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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英装备:2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2022-05-23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发表以下专项意见:
    本次编制的《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考虑及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
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
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
告的专项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徐丽军                  张广宁                    韩霞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