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以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交易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
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
险水平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应当继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3]第
030024 号)所反映情况属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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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非正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
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4,497,077.97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1,221,697.46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
未来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
长远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为此,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拟申请银行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
利于促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明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总
体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审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拟申请银行授信的
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拟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系出于全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的银行信用,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全资
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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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正常的企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
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拟接受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确
定了合理的会计核算原则,风险可控。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真实、公允的反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
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事项。
九、关于《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
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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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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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徐丽军 张广宁 韩霞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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