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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英装备: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2023-030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洪涛先生
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②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至2023年5
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3号三楼
3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6 人(合计代表 8 个法人股东及
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 168,116,8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674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3 人(合计代表 5 个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


                                   1
东),所持股份 167,513,5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961%;参与网络投票的
股东 3 人,所持股份 60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83%。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
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11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7%。


    2. 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11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7%。


    3. 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11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7%。


    4. 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11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7%。


    5. 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11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7%。


                                     3
    6. 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11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7%。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拟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11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7%。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11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4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7%。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拟接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7,176,800股、中巨国际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21,691,300股,沈阳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42,500股,郭洪
生持有公司58,102,189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7%。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11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7%。


    1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11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5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7%。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11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7%。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11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

                                     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路悦 韩翊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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