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五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8-09-15
证券代码:300295 证券简称:三六五网 公告编号:2018-046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六五网
股票代码:300295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光辉
住 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 99 号
权益变动性质:胡光辉先生与章海林先生、李智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展
期协议》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到期后,各方经协商不再续签,正式解除一致行动
关系。
签署日期:2018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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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
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
减少其在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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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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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三六五网、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胡光辉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胡光辉先生与章海林先生、李智先生签
署的《一致行动展期协议》于 2018 年 3
本次权益变动
月 14 日到期后,各方经协商不再续签,
正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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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名称:胡光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619**********
住 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 9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人最近 5 年主要任职情况
2012.3-2014.7 任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7——至今 任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咨询顾问委员会主
席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三六五网外,均没有在境内或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2007 年 8 月 31 日,胡光辉先生、邢炜先生、章海林先生、李智先生四人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四人共同实施对本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且 2009
年 8 月 31 日四人签署《一致行动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将四人共同控制
的时间延长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有效。
2014 年 7 月 11 日,胡光辉先生、邢炜先生、章海林先生、李智先生经协商
一致同意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即将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展期三年,即从 2015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14 日止。
2015 年 12 月 10 日,邢炜先生因个人原因,且已不在公司任职,故请求退
出一致行动关系,其余 3 名共同实际控制人收到通知后,经协商一致同意了邢
炜先生的请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变成胡光辉先生、章海林先生、李智先生。
2018 年 3 月 14 日,《一致行动人展期协议》到期,胡光辉先生、章海林先
生、李智先生经多次协商,三方决定《一致行动人展期协议》到期后即自动终
止,不再续签,各方自 2018 年 9 月 14 日起正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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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引起。2018 年 3 月 14 日,《一致
行动人展期协议》到期,胡光辉先生、章海林先生、李智先生经多次协商,三
方决定《一致行动人展期协议》到期后即终止,不再续签,各方自 2018 年 9 月
14 日起正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胡光辉先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
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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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胡光辉先生、章海林先生、李智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共
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光辉先生、章海林先生、李智先生合
计持有公司 48,473,0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2%,其中胡光辉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 32,575,9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8%,通过马鞍山网景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713,75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章海林先生持有
公司 9,665,95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李智先生持有公司 5,517,34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
二、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情况
2018 年 3 月 14 日,原一致行动展期协议到期,胡光辉先生、章海林先生、
李智先生经过多次协商后,最终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并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声明》,决定《一致行动人协
议》到期后即自动终止,不再续签,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经营发展相关重大事项时,
胡光辉先生、章海林先生、李智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各自独立地行使各项股东权利,
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本次变动后看,上述股东各自所持股份数未发生增减变动,仅是一致行动
关系不在存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
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司无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三六五网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未发生与公司的
重大交易行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胡光辉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 61,698 股股份是
质押给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这部分质押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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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胡光辉先生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
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本公告文本
3、胡光辉、章海林、李智《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胡光辉
签署日期:2018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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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南京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三六五网 股票代码 30029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胡光辉 江苏南京
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化 □
变化
不变,但解除一致行动
关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
其他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本次权益变动前,胡光辉先生、章海林先生、李智先
生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胡光辉先生、章海林先生、李智先生合计持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 48,473,0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2%。其中胡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光辉先生
持股数量:32,575,950 股
持股比例: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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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后持股数量:32,575,950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16.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不适用 √
内继续增持 备注:无确定计划,不排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否 √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是 □ 否 □ 不适用 √
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是 □ 否 □ 不适用√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
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胡光辉
签字:
日期:2018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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