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五网: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年3月)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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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案(2019 年 3 月)
鉴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
定》于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该决定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政策进行了修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修改决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修订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 一) 证券 交易所集 中 竞 价交 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
的其他方式。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
销。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报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 四) 制订公司 的年度财 务预算 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司形式的方案;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 九) 决定公司 内部管理 机构的设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置;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事项;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第一百一十八条 除本章程另有约定外,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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