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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六五网: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300295      证券简称:三六五网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在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
1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董事
长胡光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士出席或者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
33,681,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1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33,679,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15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0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1086%。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凌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补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董事会决议相关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3,681,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凌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董事邢炜先生的离职正式生效,离职后他将不在公司担
任正式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邢炜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
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即将届满,由于第一个解锁期
公司层面考核结果未能达到股权激励计划对本期的解锁要求,因此本期对应的所
有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解锁。共计有19名激励对象731,518股限制性股票将需回
购注销。同时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33,681,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考核结果未能达
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本期的解锁要求,因此第一期对应的所有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731,518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从现在的192,287,750股变更为191,556,232股。

    由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需要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总股本的条
款进行相应修正。

    另外,由于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表述进行规范了
调整,具体修订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上披露的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33,681,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黄萍萍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