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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9-13  

						       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7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3 号)核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3,800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38 万张,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38,000,000 元(大写:伍亿叁仟捌佰万元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481,132.0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4,518,867.92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对公司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48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西咸新区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咸蓝盾”,与公司合称为“甲方”)、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签订时间
                 平安银行股份有                                2018 年        372,212,339.62      蓝盾大安全研发
公司、西咸蓝盾                    广发证券   15000094710312
                 限公司广州分行                               9 月 13 日 (截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 与产业化基地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西咸蓝盾为公司子公司,公司通过西咸蓝盾实施“蓝盾大安全研发与产
            业化基地”项目,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西咸蓝盾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5000094710312,截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 372,212,339.62 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蓝盾大安全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划入后,甲方须向乙方发送加盖甲方公章的《资金监管起始运作
            通知书》和本期债券发行成功的证明文件。乙方确认资金已到账并与《资金监管
            起始运作通知书》所述一致后,向甲方签发回执,乙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
            的本协议项下资金专户的监管职责。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
            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保力、袁若宾可以向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若未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的,乙方有权拒绝其
相关要求。
       6、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向乙方申请从专户中转出资金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与募投项目有关的背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
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工程保险、设备材料采购、增资等协议
或合同)。
    (2)甲方向乙方出具加盖与专户预留印鉴相符且用印齐全的授权支付通知
书。
    (3)乙方要求的相关转账支付凭证,并经乙方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划转。
    甲方应保证资金调用符合甲方在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中约定的资金用途。对
于不符合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中约定的资金用途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用款请求。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丙方提供各项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乙
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仅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核。乙方查验本协议所列材料后实施的
付款行为视为已正确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遇国
家有权机关对募集资金专户执行查询、冻结、扣划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形,
乙方按规定协助,且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
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
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