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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0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蓝盾信息安全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传递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信心,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
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
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
且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
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
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以激励员工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丹舟、周涛、蔡镇顺
                                      日期: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