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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的预案2018-10-20  

						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2018-155

债券代码:123015            债券简称:蓝盾转债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的预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计
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资金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且不低于4,000万元(含4,000万元),回
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
续上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因回购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
施、因其他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计划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
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
    3、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员工参与持股计划认购份额
未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下简称“本
次回购”),回购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且不低
于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有关本
次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回购概况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近
期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发
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回报,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
方式。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
超过人民币8元/股。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
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且不低于人
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8,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00
万股至1,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0.43%至0.6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
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
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
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


    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
份过程中办理各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公告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
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回购股份影响分析
    1、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照回购股份的最高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
万元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万股;同时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
                   419,637,623          35.71%    429,637,623          36.56%
股/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755,424,281          64.29%    745,424,281          63.44%
通股
总股本           1,175,061,904         100.00%   1,175,061,904        100.00%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8,499,380,363.8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4,106,745,570.82元、流动资产4,586,621,367.65元(未经审计),回
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94%、1.95%、1.7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8,000万元上限用
以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柯宗庆先生及柯宗贵先
生,提议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8 日。经公司内部自查,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未来六个月如有个人资金需求,将通
过质押、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六、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预案的议案》已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
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传递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信心,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
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
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
且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合法、合规,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具有可行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以激励员工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将导致本回购计划
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
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
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
划实施的风险;
       4、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员工参与持股计划认购份额
未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