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丹舟、周涛、蔡镇顺
日期: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