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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3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蓝盾大安全
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进行了审核,且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王丹舟、周涛、蔡镇顺
                                      日期: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