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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2-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蓝盾
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蓝盾股份拟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事宜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3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38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3,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481,132.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
524,518,867.92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48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蓝盾股份《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用途
                                                     (万元)         额(万元)
           蓝盾大安全研发与产业化基地                  102,244.75        37,7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6,100.00        16,100.00
                      合计                             118,344.75        53,8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截至 2018 年 8 月 17 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 38,137.32 万元预先投入“蓝
盾大安全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3,637.23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实际投入      拟置换金额
           用途
                               (万元)            (万元)          (万元)
蓝盾大安全研发与产业
                                  102,244.75           38,137.32          13,637.23
      化基地
           合计                   102,244.75           38,137.32          13,637.23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8]004868
号”《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截至 2018 年 8 月 17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蓝盾大安全
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8,137.32 万元。本次公司计划运用
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13,637.2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蓝盾大安全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投资款
13,637.23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内容
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
“蓝盾大安全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进行了审核,且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蓝盾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的“蓝盾大安全研发与产
业化基地”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
置换实施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本保荐机构同意蓝盾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保力                  袁若宾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