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85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存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进行专
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一、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38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
53,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481,132.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4,518,867.9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481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西咸新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西咸蓝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37)。截至目前,四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根据公司与西咸蓝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
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存放于该行账户 15000094710312 所管理的
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蓝盾大安全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该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
130,820,709.78 元。鉴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将存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专户的募集资金更换到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进
行专户存储。公司将与西咸蓝盾、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及保荐机
构广发证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行为符合公司
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综合考虑了募集资金整体管理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需
要。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
五、其他说明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