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9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持有全资子公司广州华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炜科技”)
100%股权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将华炜科技 100%股权质押给江西银行广州分行作为担保。
独立董事:王丹舟、周涛、蔡镇顺
日期: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