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9-04-29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
锁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 184 名激励对象中,除高
波、李东旭、李代春、韩磊、丁度灏、吕仁宾等 3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其余 152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
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
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为 15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合计 201 万股限制
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