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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股份: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1-04-30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603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3
    出 具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1]006038 号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蓝盾股份)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8867 号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
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经电商)部分预付款项长期挂账,涉及金额 71,181.64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长期资产款 37,394.74 万元,主要用于工
程建设、购买长期资产。上述预付款长期未结转也未收回,我们无法
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上述资金的可回收性。
    2.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经电商保险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
计 51,923.20 万元,子公司深圳市蓝盾满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满泰)账龄一年以上发函未回函的应收账款余额 10,502.57 万元,
对于上述应收账款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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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1]006038 号



可回收性。
    3.异常资金往来
    1)中经电商 2020 年 9 月委托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饶)代收客户款项 19,933.89 万元,其中 7,825.33 万元由广饶
直接付给油站,12,008.56 万元已收回并支付给东营兰星瑞商贸有限公
司、东莞市锋洋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这两家公司支付给油站。
    2)深圳满泰 2020 年 4 月向广州君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借入
10,075.00 万元,并于当月归还 10,000.00 万元给广州君海商贸发展有限
公司,但实际收款单位为深圳市瑞程达商贸有限公司。
    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资金往来的商业
实质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4.中经电商 2020 年油品业务收入金额 2,092.82 万元。对于上述
收入,我们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收入的真实性。
    5.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经电商其他流动资产 3,072.59 万
元,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和待收进项发票税额。由于中经电商持续经
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认定上述进项税未来是否仍能进
行抵扣。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
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
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
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
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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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1]006038 号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对蓝
盾股份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如前段所述事项,我们确定相关事项对蓝盾股份 2020 年度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蓝盾股份 2020 年度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张晓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玲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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