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4-30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1]00675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1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1]006757号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
盾 股 份 ) 2020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并 出 具 了 【 大 华 审 字
[2021]008867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蓝盾股份编制的
后附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
明细表已由蓝盾股份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
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关
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
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
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
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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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1]006757 号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蓝盾股份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
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
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对分发的限制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蓝盾股份为满足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8867 号】审计
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张晓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玲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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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关于
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i 备注
营业收入 1,045,544,313.46 / ——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其中: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 ——
非金融机构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 / ——
新增的贸易等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
- / ——
生的收入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
- / ——
产生的收入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 / ——
日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其中:未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
- / ——
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20,928,166.17 / ——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 / ——
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024,616,147.29 —— ——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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