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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9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和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中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柯亭竹、陈伟纯、徐彬、桂振华、赵庆伦、余曜
青、张敏、刘穗湘、蔡镇顺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敏、刘穗湘、蔡
镇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经过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
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资
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
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同意将《关于选
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津贴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实际情
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公司章程》修改,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
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王丹舟、周涛、蔡镇顺
                                                       日期: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