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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6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
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同时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宗庆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审议,一致同
意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及延期召
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收到刘穗湘先生的声明函,其因个人原因主
动放弃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为尊重刘穗湘先生的个人意愿,同时保证广大股东
正常行使投票权,顺利完成第五届独立董事选举工作,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
拟取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3 选举刘穗湘为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这一提案。
    同时,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公司拟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慧路 16 号蓝盾信息安全产业基地 5
楼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
延期召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波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慎审查,董事会认为刘波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同意提名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新
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以上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
方可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附: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波: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计算
机应用技术专业)。1994 年 4 月至今先后担任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系助教、讲
师、计算机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广东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
会副理事长、广东省计算机学会网络安全分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
设专家委员会专家。获广东省 2020 年度科技进步二等奖。2018 年 1 月至今担任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微特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