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蓝盾股份 股票代码:30029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序号 姓名 住所/通讯地址 股份变动性质 1 柯宗庆 广州市天河区华府街*号 股份稀释、股份减少 2 柯宗贵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号 股份稀释、股份减少 中经汇通有 3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 6 号 1310 房 股份稀释、股份减少 限责任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23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股份”)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蓝盾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3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宗庆先生、柯宗贵先生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其一致行动人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中经汇通 指 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蓝盾股份、上市公司、 指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16,468,839 股, 占当时总股本的 33.334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为 343,618,51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7.5023%(截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49,852,241 股;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 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433,000 股为基数,下同)。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宗庆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 住所/通讯地址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4401061956**** 广 州 市天 河区 华 府 1 柯宗庆 男 中国 否 **** 街*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宗贵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 住所/通讯地址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4405241969**** 广 州 市天 河区 石 牌 1 柯宗贵 男 中国 否 **** 东路*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8 年 5 月 26 日 经营期限 2038 年 5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15,760.79 万元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 6 号 1310 房 5 法定代表人 柯瑞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734917131 投资管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房屋租赁;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投资咨询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 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 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证》为准)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经汇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柯瑞达,中经 汇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宗庆先生、柯宗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3、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长期居 境外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任职 住地 留权 执行董 柯瑞达 男 4401121988******** 中国 中国 无 事兼总 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及其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6 中经汇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瑞达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宗 庆、柯宗贵侄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宗庆、柯宗贵与中经汇通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承诺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 少),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一致行动协议的义务。 (二)“一致行动”指,中经汇通以股东身份在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宗庆、柯宗贵保持意思表示一致。 该等表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13、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表决前通过友好协商、讨论等方式就有关表决事 项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如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表决意见的,中经汇通应依据柯 宗庆、柯宗贵的表决意见予以表决,确保一致行动。具体包括: 1、如中经汇通拟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或召集股东大会,则需事先与柯宗庆、 柯宗贵充分进行沟通,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以柯宗庆、柯宗贵名义向股东大会提 出议案或召集股东大会。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就提案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以柯 宗庆、柯宗贵所持意见作为共同意见。 2、如中经汇通提名并当选的公司董事拟向董事会提出议案或召集董事会会 议的,则需事先与柯宗庆、柯宗贵充分进行沟通,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以柯宗庆、 7 柯宗贵提名并当选的公司董事名义向董事会提出议案或召集董事会会议。若信息 披露义务人无法就提案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以柯宗庆、柯宗贵所持意见作为共同 意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承诺其(包括其代理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表决 时,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五)中经汇通承诺: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将所持公司股票所对 应的股东表决权委托给其他第三方行使。 (六)一致行动协议自 2016 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经汇通不再持 有公司股份之日止。 (七)一致行动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 撤销。一致行动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八)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一致行动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 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双方违约则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一致行动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公司可转债转股等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柯宗庆先生、柯宗贵先生及中经汇通由于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及 因被动减持(强制平仓、司法拍卖等)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公司可转债转股等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柯宗庆先生、柯 宗贵先生、中经汇通由于个人资金需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因被强制平仓及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16,468,839 股, 占当时总股本的 33.334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为 343,618,51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7.5023%。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报告书》,柯宗庆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 161,750,293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2.9466%;柯宗贵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161,783,504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2.9493%;中经汇通持有公司股份 92,935,042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7.4386%;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416,468,839 股,持股比例为 33.334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变 化的情况如下: 1、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变动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 “蓝盾转债”自 2019 年 2 月 1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由于“蓝盾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 2019 年 12 月 26 日的 1,249,796,194 股增加至 1,249,852,241 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情况 柯宗庆先生、柯宗贵先生及中经汇通在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期间共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2,850,3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307%,具体情况如下: 10 占目前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股) 本比例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含部分被强制平 柯宗庆 22,043,521 1.7643% 仓导致的被动减持)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含部分被强制平 柯宗贵 47,439,308 3.7969% 仓导致的被动减持)、司法拍卖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含部分被强制平 中经汇通 3,367,500 0.2695% 仓导致的被动减持) 合计 - 72,850,329 5.8307% 因总股本增加引起的被动稀释及上述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的股份为 343,618,510 股,持股比例变更至 27.5023%。 (三)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减持前总 占目前总股本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股本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1,750,293 12.9466% 139,706,772 11.1817% 柯宗庆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8,285,885 2.2640% 0 0 高管锁定股 133,464,408 10.6826% 139,706,772 11.1817% 合计持有股份 161,783,504 12.9493% 114,344,196 9.1518% 柯宗贵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7,526,826 2.2033% 0 0 高管锁定股 134,256,678 10.7460% 114,344,196 9.1518% 中经汇通 无限售流通股 92,935,042 7.4386% 89,567,542 7.1687% 合计 - 416,468,839 33.3345% 343,618,510 27.5023% 注:柯宗庆、柯宗贵高管锁定股变动为其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管任期届满离任 所致。 综上,上述情况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减 11 少了 5.8322%。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变动前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柯宗庆 161,750,293 12.9466% 139,706,772 11.1817% 柯宗贵 161,783,504 12.9493% 114,344,196 9.1518% 中经汇通 92,935,042 7.4386% 89,567,542 7.1687% 合计 416,468,839 33.3345% 343,618,510 27.502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占目前总股本 质押冻结股数占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质押冻结股数 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柯宗庆 139,706,772 11.1817% 139,706,772 11.1817% 柯宗贵 114,344,196 9.1518% 114,344,196 9.1518% 中经汇通 89,567,542 7.1687% 89,502,500 7.1635% 合计 343,618,510 27.5023% 343,553,468 27.4971%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上述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剩余股份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12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 月内没有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 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 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 柯宗庆 柯宗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23 日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经汇通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85639340 联系人:李根森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四川省宜宾市 称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蓝盾股份 股票代码 300297 信 息 披 露 义 柯宗庆、柯宗贵、中经汇 信息披露义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 6 号 务人名称 通有限责任公司 务人注册地 1310 房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是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及 因被强制平仓及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16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416,468,839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33.3345%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变动比例: -5.8322%(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343,618,51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27.5023%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务 人 是 否 拟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 于未来 12 个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月 内 继 续 增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持 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是 □ 否 6 个 月 是 否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 在 二 级 市 场 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 买 卖 该 上 市 票的情况。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是 □ 否 实际控制人 17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 柯宗庆 柯宗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23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