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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针对公司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
和核查,现就公司 2021 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偿还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对
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
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的全面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
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的了解和探讨,我们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我们同意《董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
续关注、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七、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罗宇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镇顺、张敏、刘波
                                                   日期: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