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蓝盾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22-04-28  

                         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
    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鹏盛 A 专函字[2022]29 号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
               项说明




目   录

1、 专项说明  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82949959 传真:0755-82926578




               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鹏盛 A 专函字[2022]2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股份公
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鹏盛 A 审字[2022]43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20〕20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证上〔2022〕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 号)以及《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贵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1051 号),因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
查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贵公司连续三年发生巨额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债务逾期未偿还,
大量诉讼、仲裁事项,大量银行账户被司法查封冻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以对贵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
见。
   (三)由于上年度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未消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来判断期初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的影响、是否需要作出前期差错更
正以及追溯重述的金额发表意见。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由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鹏盛所无
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蓝盾股份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与 2021 年年
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海强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新良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