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丹舟)2022-04-28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丹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本人作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 2021 年度任期内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皆亲自出席,
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另外本人 2021 年出席在
任时期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四次。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地审阅会议资
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的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1、关于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1 2021 年 2 月 1 日
十四次(临时)会议 2、关于补选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 2021 年 2 月 9 日 1、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次(临时)会议
2021 年 2 月 26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3 1、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 十六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4 2021 年 3 月 3 日 1、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七次(临时)会议
2021 年 4 月 12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5 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 十八次(临时)会议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3、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
日 十九次会议 4、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6 月 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2、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7
日 十次(临时)会议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调整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8 2021 年 7 月 8 日 1、关于选举刘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十一次(临时)会议
三、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21 年度,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并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时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
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
业方面的建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2021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财务总监、换届选举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
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
进行了解,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本人主动
进行现场调研,重点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及内控的实施情况、定期
报告等进行了调查并获取作出决策与发表意见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及时了
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协助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
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
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定期进行现场调查,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通过学习最新
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力求不
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
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
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丹舟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