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F Light Emitting Diode Lighting Co., Ltd.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披露日期:2013 年 8 月 20 日 1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邓子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杨文豪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5 第三节 董事会报告 ................................................ 9 第四节 重要事项 ................................................. 18 第五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5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8 第七节 财务报告 ................................................. 30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12 3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长方照明 指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长方 指 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3 年上半年 LED 指 Light Emitting Diode 的缩写,指发光二极管 LED 封装 指 将 LED 芯片、支架、反射器等用树脂封装后引出导线的过程 LED 器件 指 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可见光的固态的半导体器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内 指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末 指 2013 年 6 月 30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长方照明 股票代码 300301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长方照明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enzhen ChangFang Light Emitting Diode Lighting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CFLE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邓子长 注册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 3 号路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11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 3 号路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118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cfled.com 电子信箱 ir@cfled.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芹芹 联系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 3 号路 电话 0755-82828999 传真 0755-83981999 电子信箱 ir@cfled.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董事会办公室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5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元) 363,559,194.67 236,888,646.77 53.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2,055,736.26 31,434,610.83 1.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6,956,640.69 31,381,984.61 -14.10% 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8,643,067.30 -28,545,357.81 200.3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1061 -0.1057 200.34%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87 0.1331 -10.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87 0.1331 -10.82% 净资产收益率(%) 4.37% 6.85% -2.48%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3.68% 6.83% -3.15%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218,383,368.39 1,121,145,932.88 8.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748,893,893.98 716,838,157.72 4.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7737 2.655 4.47% 股)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0,879.3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241,91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1,497,344.6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48,801.92 减:所得税影响额 899,840.39 合计 5,099,095.5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6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六、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单位: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本期数 上期数 期末数 期初数 按中国会计准则 32,055,736.26 31,434,610.83 748,893,893.98 716,838,157.72 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单位: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本期数 上期数 期末数 期初数 按中国会计准则 32,055,736.26 31,434,610.83 748,893,893.98 716,838,157.72 按境外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说明 不适用。 七、重大风险提示 1、市场竞争的风险 LED行业作为新兴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特别是随着LED发光效率的提升和成本的逐步下降,LED照明市场的发展 前景尤其广阔。LED行业属于国家“十二五规划”新兴产业,国家发改委联合科技部等六部委专门下发了《半导体照明科技 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指导、促进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受国家产业政策推动,市场规模快速成长和扩大,行业内企 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且将不断会有更多的资本和新的企业进入LED行业,逐步参与到LED照明市场的竞争中来,行 业竞争中短期内将日趋激烈,公司的发展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自本公司成立以来,业务专注于照明用白光LED的封装, 现已成长行业内龙头企业之一,针对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将继续强化核心竞争优势,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力度,因应 市场变化和需求及时调整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策略,致力于满足并引领市场需求。同时,不断强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持续 跟进了解并熟练掌握客户需求,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LED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增长、上游产能扩张、行业技术更新换代以及厂商之间的竞争是左右产品价格走势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随着LED应用产品的逐步普及使用,市场需求量迅速增长,而上游外延片、芯片厂商在技术进步的同时不断扩大产 能,主要原材料成本的下降,以及目前部分LED企业开始投资自产电源、支架等辅料,都为LED封装和应用产品的降价提供了 空间,未来产品价格将在总体上呈下降趋势。虽然价格的下降将有利于LED应用产品,特别是照明应用产品的快速普及使用, 但LED行业内企业都将在一定程度上面临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公司作为LED封装龙头企业,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同时通过 宽波段封装技术及芯片高效应用改进技术等核心技术的有效应用,辅之以产业链的整合,实现了绝大部分原物料的自给自足, 有效降低了产品成本,因此公司对于产品价格的下降具有良好的应对能力。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在关键技术的开发方面较为依赖于自身专业的研发团队,其专业知识、技术经验构成了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 这支研发团队为公司近年来技术进步、产品性能提升、收入快速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的日益激 烈,同行业企业正在采取更为主动的人才竞争策略,若公司不能有效控制技术人员的流失,并积极培养技术研发新人,将面 临技术创新与业务发展受阻的风险。为了保持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稳定,同时吸引国内外技术人才,公司除提供良 好的薪酬待遇和激励机制外,还通过内部培训、与高校进行技术交流等,加大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储备,避免公司核心技术 人员出现断层,从而降低核心技术人员的可能流失所导致的风险。 4、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的投资决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引进和培养技术人才、 生产人才、市场营销人才、管理人才等将成为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公司通过优化管理系统,引进科学管理方法,逐步引入 更加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组织机构和公司制度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同时,公司通过良好的 薪酬福利制度、股权激励等持续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并加强对现有管理队伍的培养,为公司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8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第三节 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2013年上半年,LED行业一扫去年整体不振的阴霾,表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随着国家政策不遗余力的推动LED照 明普及,以及节能补贴首次将LED灯具纳入补贴名单,LED照明市场日渐向好,巨大的LED潜在市场吸引越来越多的LED企业加 大在国内的投入, 整个行业将进入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全新阶段,巨大的产业发展机遇将伴随着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 公司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报告期内,公司的渠道建设已初见成效,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扩大,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盈 利能力进一步增强,营收情况符合预期,体现了公司产品以高性价比获得了市场认可,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体现 出公司品牌渠道建设效果更加明显。封装产品方面,2013年上半年,受益于LED照明的启动,封装产品产销两旺;应用产品 方面,通过渠道建设和品牌营销计划的推广,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加。公司将继续推进渠道铺设,近期与省广股份签订了品 牌营销合作协议,省广股份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品牌营销策划公司,安排以丁邦清先生为首的专业团队将对公司的品牌营销 和渠道建设有针对性的制定推广计划,我们相信,通过与省广的合作,将进一步加快并合理化公司品牌及渠道建设速度,有 望大大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有效促进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推进LED在照明领域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 以“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产品”为核心目标,加大科研投入,持续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63,559,194.67元,较上年同期236,888,646.77元增长53.47%;利润总额37,340,534.60 元,较上年同期37,008,882.36元增长0.90%;净利润为32,055,736.26元,较上年同期31,434,610.83元增长1.98%。 2、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封装产品方面,2013年上半年,受益于LED照明的启动,贴片式LED(含大功率)销量大幅增加,实现销售收入19,658.9 万元,同比增加66.59%。 应用产品方面,随着LED照明灯具市场接受度的提高及公司渠道铺设效果的显现,应用产品实现销售收入9,528.2万元, 同比增加139.9%。 公司重大的在手订单及订单执行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的范围及经营情况 本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照明用白光LED的封装,并在此基础上向下游照明应用领域延伸,主要从事LED照明光源器件和 LED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封装产品包括直插式、贴片式LED 照明光源器件;照明应用产品包括LED球泡 灯、灯管、射灯等。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63,559,194.67元,较上年同期236,888,646.77元增长53.47%;利润总额37,340,534.60 元,较上年同期37,008,882.36元增长0.90%;净利润为32,055,736.26元,较上年同期31,434,610.83元增长1.98%。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 9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成本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分行业 工业 347,522,026.34 267,291,279.53 23.09% 50.04% 60.89% -5.19% 分产品 直插式 LED 55,649,187.73 49,507,576.76 11.04% -24.7% -11.87% -12.95% 贴片式 LED(含大 196,589,907.65 150,181,898.22 23.61% 66.59% 87.51% -8.52% 功率) 应用产品 95,282,930.96 67,601,804.55 29.05% 139.9% 126.34% 4.25% 分地区 国内 343,231,630.86 264,455,713.15 22.95% 52.6% 63.45% -5.11% 国外 4,290,395.48 2,835,566.38 33.91% -36.01% 34.58% -1.44% 4、其他主营业务情况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主营业务或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公司前 5 大供应商或客户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全部采购额的比例(%) 第一名 23,403,408.32 7.24 第二名 22,593,912.38 6.99 第三名 18,166,666.67 5.62 第四名 18,157,965.81 5.62 第五名 16,965,683.76 5.25 合计 99,287,636.94 30.72 本报告期前 5 大供应商中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是新进供应商,主要是固定资产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因市场需求增 加,扩大生产,采购大批机台设备,导致前 5 名供应商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采购依赖单个供应商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名称 营业收入总额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第一名 13,901,536.15 3.82 第二名 12,356,966.67 3.4 第三名 10,559,824.07 2.9 第四名 9,331,257.69 2.57 第五名 8,571,123.66 2.36 合计 54,720,708.24 15.05 本报告期前5大客户中第二名和第五名是新进客户,主要是受其客户端需求的增加向公司采购额增加,公司不存在收入 依赖单个客户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主要参股公司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无单个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含10%)。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一 个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详情 名称 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壹亿元 法定代表人 邓子长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二楼216室 LED照明灯具节能改造,节能项目设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开发、推广与服务,LED系列产 经营范围 品的销售和安装工程。( 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需凭资质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 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尚处于建设期,未正式运营。 7、研发项目情况 公司一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技术和品质为生命线,自主创新,每年均保持一定的技术开发投入,以确保公司研 发实力处于领先水平,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主要研发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类型 拟达成目标 目前所处阶段 1 耐高温封装胶水的应用与研究 新产品 国内领先 基础研究 2 LED球泡灯智能调光技术应用的研究 新产品 国内领先 基础研究 3 电源可靠性提升技术的研究 新技术 国内领先 基础研究 4 LED照明产品散热技术的研究 新技术 国内领先 基础研究 5 提高光源显色指数的研究 新工艺 国内先进 基础研究 6 更宽波段蓝光晶片应用的研究 新技术 国内领先 小批量生产 7 高密度支架应用的研究 新技术 国内领先 基础研究 8 高功率、高光效的高电压交流电LED照明光源的 新技术 国内先进 基础研究 11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研究 8、核心竞争力不利变化分析 不适用。 9、公司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层面或外部经营环境的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及公司行业地位或区域市场地位 的变动趋势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 因具备节能、环保的特点,以及技术持续进步所带来的品质提升、成本下降,LED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LED行业未来 将保持较高的景气度。 我国的LED产业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经过近40年的发展,产业环境日趋成熟、产业配套政策逐步完善,直接促使了大 批具有成长性和影响力的本土上、下游企业的诞生和发展。LED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国家和地方规划政策、半导体光电器件 制造政策、节能环保政策等都对其产生重要影响。随着国家“节能补贴”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6大部委联合发布的《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60W以上普通 照明用白炽灯全部淘汰,市场占有率将降到10%以下,LED功能性照明产品市场占有率达20%以上,LED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年 均增长30%左右,2015年达到4500亿元(其中LED照明应用产品1800亿元)。 LED照明应用技术的发展使得半导体照明灯具在效率、照明品质、设计新颖性等方面比传统光源更有优势,半导体照明 市场将不断扩大。未来LED照明将成为LED封装器件最大的下游需求端,并会出现长期高速增长的局面,一些具有技术或市场 优势的企业将胜出,并有望分享后续LED照明市场大爆发所带来的商机。 (二)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依靠高性价比的产品,公司已成为国内白光LED照明封装龙头企业,产品产销量及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同时,公司应 用产品渠道建设持续推进,市场知名度于美誉度进一步提升,通过与知名广告策划公司合作,着力将长方打造成为国内LED 照明第一品牌。 公司后期将持续加大技术储备,不断开发出具高性价比、强竞争力的产品;同时进一步推进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计划, 提升品牌影响力,促进应用产品销售。 10、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顺利进行,具体如下: (1)全资子公司惠州长方产业园的建设 2013年3月1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惠州长方正式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并投入建设,报告期 内,全资子公司惠州长方产业园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2)LED照明光源SMD支架项目的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LED照明光源SMD支架项目并实现了SMD支架的自给及对外销售。本项目的实施,进一 步提高了产品性价比,降低了生产成本,报告期内,本项目已实现经济效益1147.46万元,将持续为公司贡献效益。 (3)LED照明灯具IC驱动电源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LED照明灯具IC驱动电源项目。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充公司现有的产能, 完善公司产业链,节省电源采购成本,提高公司LED照明灯具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报告期内,本项 目实现经济效益222.96万元。 (4)公司业务的开展 12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LED照明光源生产和应用产品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在巩固原有销售市场的基础上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扩 大,公司凭借具有高性价比的产品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销售收入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 11、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市场竞争的风险 LED行业作为新兴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特别是随着LED发光效率的提升和成本的逐步下降,LED照明市场的发展 前景尤其广阔。LED行业属于国家“十二五规划”新兴产业,国家发改委联合科技部等六部委专门下发了《半导体照明科技 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指导、促进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受国家产业政策推动,市场规模快速成长和扩大,行业内企 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且将不断会有更多的资本和新的企业进入LED行业,逐步参与到LED照明市场的竞争中来,行 业竞争中短期内将日趋激烈,公司的发展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自本公司成立以来,业务专注于照明用白光LED的封装, 现已成长行业内龙头企业之一,针对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将继续强化核心竞争优势,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力度,因应 市场变化和需求及时调整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策略,致力于满足并引领市场需求。同时,不断强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持续 跟进了解并熟练掌握客户需求,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LED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增长、上游产能扩张、行业技术更新换代以及厂商之间的竞争是左右产品价格走势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随着LED应用产品的逐步普及使用,市场需求量迅速增长,而上游外延片、芯片厂商在技术进步的同时不断扩大产 能,主要原材料成本的下降,以及目前部分LED企业开始投资自产电源、支架等辅料,都为LED封装和应用产品的降价提供了 空间,未来产品价格将在总体上呈下降趋势。虽然价格的下降将有利于LED应用产品,特别是照明应用产品的快速普及使用, 但LED行业内企业都将在一定程度上面临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公司作为LED封装龙头企业,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同时通过 宽波段封装技术及芯片高效应用改进技术等核心技术的有效应用,辅之以产业链的整合,实现了绝大部分原物料的自给自足, 有效降低了产品成本,因此公司对于产品价格的下降具有良好的应对能力。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在关键技术的开发方面较为依赖于自身专业的研发团队,其专业知识、技术经验构成了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 这支研发团队为公司近年来技术进步、产品性能提升、收入快速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的日益激 烈,同行业企业正在采取更为主动的人才竞争策略,若公司不能有效控制技术人员的流失,并积极培养技术研发新人,将面 临技术创新与业务发展受阻的风险。为了保持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稳定,同时吸引国内外技术人才,公司除提供良 好的薪酬待遇和激励机制外,还通过内部培训、与高校进行技术交流等,加大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储备,避免公司核心技术 人员出现断层,从而降低核心技术人员的可能流失所导致的风险。 4、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的投资决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引进和培养技术人才、 生产人才、市场营销人才、管理人才等将成为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公司通过优化管理系统,引进科学管理方法,逐步引入 更加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组织机构和公司制度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同时,公司通过良好的 薪酬福利制度、股权激励等持续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并加强对现有管理队伍的培养,为公司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投资状况分析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13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募集资金总额 49,478.79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044.68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3,879.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7 号文核准, 于 2012 年 3 月 9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A 股)2,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5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521.2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9,478.79 万元,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29,358.65 万 元超募资金 20,120.14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016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截至 2012 年 4 月 16 日止,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坪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 兴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等五家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 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净额:49,478.79 万元,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044.68 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3,879.5 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也不存在募集 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本报告期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 本报告期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资总额 累计投入 实现的效 资金投向 (含部分 投入金额 (%)(3)= 用状态日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1) 金额(2) 益 变更)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3 年 LED 照明光源扩产项 19,805.6 19,805.6 19,881.9 否 3,156.3 100% 06 月 30 1,133.94 是 否 目 4 4 5 日 LED 照明灯具扩产项 否 6,521.7 6,521.7 2,184.95 6,350.6 97.38% 2013 年 51.32 是 否 1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目 06 月 30 日 2012 年 LED 照明技术研发中 否 3,031.31 3,031.31 13.79 395.15 13.04% 12 月 30 是 否 心项目 日 29,358.6 29,358.6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355.04 26,627.7 -- -- 1,185.26 -- -- 5 5 超募资金投向 设立全资子公司 否 9,620 9,620 0 9,620 100% 2013 年 LED 照明光源 SMD 支架 否 4,000 4,000 1,689.64 3,031.8 75.72% 06 月 30 1,147.46 是 否 项目 日 2013 年 LED 照明灯具 IC 驱动 否 2,500 2,500 0 600 24% 03 月 30 222.96 是 否 电源项目 日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4,000 4,000 0 4,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0,120 20,120 1,689.64 17,251.8 -- -- 1,370.42 -- -- 49,478.6 49,478.6 合计 -- 7,044.68 43,879.5 -- -- 2,555.68 -- -- 5 5 截止报告期末 1、LED 照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资 395.15 万元,完成投资进度为 13.04%,未达到预定投 资进度,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市前所拟定的研发项目随着时间推移,技术方向和市场需求已发生较 大变化。公司本着成本节约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不断调 整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方向和进度,使得募集资金使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LED 照明光源 SMD 支架项目累计投资 3031.8 万元,完成投资进度 75.72%,未达到投资进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主要原因为,由于公司的投资计划制定合理,在实现同等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节省了投资金额,SMD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支架项目在未完成投资进度的前提下以实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 (分具体项目) 3、LED 照明灯具 IC 驱动电源项目累计投资 600 万元,完成投资进度 24%,未达到投资进度, 主要原因为,根据市场情况,产品种类更新较快,不同产品对电源要求不同,公司本着募集资金效 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需求及时调整电源研发及生产计划,使得募集资金使用各位能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 由于市场情况良好,公司产品产销两旺,根据市场需求,公司计划对所有募投项目继续实施扩 产计划,研发中心项目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研发方向,亦将继续实施,公司将于近期办理深圳市 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限,投资主体、投资内容、投资地点等不变。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49,478.7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20120.14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及使用进展情况 1、201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 15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款及投资 LED 照明光源 SMD 支架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 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投资 SMD 支架项目。 2、 2012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 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900 万元投资设立惠州子公购买土地 使用权。 3、2012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IC 驱动电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500 万元投资 IC 驱动电源项目。 4、2012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增资惠州市 长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720 万元投资增资惠州子公司。 截止本报告期末,超募资金账户共支出 17,251.80 万元。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不适用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经营需要, 用途及去向 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不适用。 情况 三、有关盈利预测、计划或展望的实现情况 不适用。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16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1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不适用。 2、出售资产情况 不适用。 3、企业合并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结合起来,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3年5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文件,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激励方案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已于201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8 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后续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进展。 18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3、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4、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不适用。 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不适用。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 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不适用 (2)承包情况 不适用。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 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3)租赁情况 不适用。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 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2、担保情况 不适用。 19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不适用。 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重大合同 1、2012年9月13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 向中国银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坪山支行等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或调整授信额度,具体申请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元 授信银行 原最高额度 需调增额度至 用途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120,000,000 200,000,000 长期借款、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 招商银行深圳振兴支行 30,000,000 100,000,000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工商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60,000,000 100,000,000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建设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60,000,000 100,000,000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平安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100,000,000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00,000,000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农业银行坪山支行 100,000,000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 100,000,000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分行 总计 270,000,000 900,000,000 ——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授权,2012年9月1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兴支行签订编号为2012年侨字第 0012720025号的《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并在此《授信协议》项下签定了借款合同;2012年11月1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2圳中银岗额协字第000852号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 度为17,187万元。2012年12月25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签订编号为平银(科技)授信字(2012)第 A1001101041200033号《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整。 2、公司于2013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 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博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2013年3月5日,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 公司与福建博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为308,214,138.12元。 3、2013年7月1日,公司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长方照明品牌整合营销传播服务合同》,合同总价款357.6 万元。该合同的执行将有助于推动长方品牌朝着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促使长方照明以全新的品牌形象、最科 学合理的销售策略、最完善的服务政策、最先进的产品设计等方面,高起点、高标准的实现长方照明品牌升级,并最终实现 我们的品牌战略。品牌战略的实施将增加公司的知名度,扩大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营业收入。 六、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期限 2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不适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用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不适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报告书中所 用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不适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所作承诺 用 一、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及其关联方邓凤钦、邓东 升、宋世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2、除上述七名股东外,公司其余 28 名股东均承 诺:自其增资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50%。3、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控股股东\实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 际控制人\持 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报告期内,上 首次公开发 股5%以上的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2011 年 01 述股东均遵 行或再融资 股东\董事\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 长期 月 24 日 守了所做的 时所作承诺 监事\高级管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承诺。 理人员\其他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上市前的股东 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税收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 邓子权、邓子华和邓子贤承诺:若日后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公 司补缴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缴及少缴的企业所得 税,则本人将无条件连带地全额承担在发行人上市前发行人 应补缴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本人将忠实 履行承诺并保证确认的真实性,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确认不 真实,本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及公司股东林长春(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自 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相同业务的情形。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 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期间内,本人将不会 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 21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或间接从事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相同 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 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 的原因,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与深圳市长 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可避免构成同业竞争时,则 本人将在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后, 应:(1)及时转让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 时转让上述业务,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享有 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或(2)及时终止上述 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终止上述业务。如本 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应赔偿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及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因此 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四、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公司董事(含历任)、监事(含历 任)、高级管理人员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杨文豪、叶泽 华、胡丰森、苏金燕、黄金章、牛文超、赵亮、李海俭均承 诺:本人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法定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 实质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 责任。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 是 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不适用 及下一步计 划(如有)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1、股东股权质押事项 股东名称 质押权人 质押股份 质押日期 质押期限 占公司股份总额 22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数量 的比例(%) 邓子权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 7,000,000 2012-11-26 2012年11月26日至质权人 2.59 保有限公司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解冻为止 邓子华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 7,000,000 2012-11-26 2012年11月26日至质权人 2.59 保有限公司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解冻为止 邓子权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 25,000,000 2013-05-27 2013年5月27日至质权人 9.26 保有限公司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解冻为止 邓子华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 6,000,000 2013-06-20 2013年6月20日至质权人 2.22 保有限公司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解冻为止 合计 --- 45,000,000 --- --- 16.66 2、根据《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财政委关于下达2012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 目资助计划的通知》(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3]50号),公司获得2012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 培育项目资助80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财政委关于下达2013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 助计划的通知》(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3]85号),公司获得2013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 项目资助230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经贸信息计财字[2012]66号》文件,公司获得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长方照明品牌培育推广项目资助31 万元人民币。 根据《市经贸信息委关于2011年度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计划公示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计财字[2013]14 号),公司获得2011年度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28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市坪山新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公司荣膺“第二届坪山新区质量奖”,获得奖励50万元人民币。 根据《2012年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通知》,公司获得2012年国内市场开拓资5.191万 元人民币。 3、报告期内取得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1)新取得专利情况: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专利号 1 电源盒(15W-20W) 外观设计 2012.11.09 201230542561.6 2 LED天花射灯 外观设计 2012.11.09 201230542571.X 3 LED天花筒灯 外观设计 2012.11.15 201230554576.4 4 电源盒(1W-6W) 外观设计 2012.11.09 201230542563.5 5 LED球泡灯(长方外扣3W/5W) 外观设计 2012.09.18 201230445086 6 LED球泡灯(长方内扣 外观设计 2012.09.18 201230444907.9 3W/5W/7W) 7 电源盒(7W-12W) 外观设计 2012.11.09 201230542562 (2)新取得注册商标情况: 23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序 商标名称 类别 申请号 申请日及期 号 限 1 第 11 类,灯泡,灯,照明灯(曳光管),路灯,舞 10678766 2013-5-21 至 台灯具,日光灯管,汽车灯,发光二极管(LED)照 2023-5-20 明器具,手电筒,矿灯 2 第 11 类,灯泡,灯,照明灯(曳光管),路灯,舞 10678748 2013-5-21 至 台灯具,日光灯管,汽车灯,发光二极管(LED)照 2023-5-20 明器具,手电筒,矿灯 3 第 11 类,灯泡,灯,照明灯(曳光管),路灯,舞 10678783 2013-5-21 至 台灯具,日光灯管,汽车灯,发光二极管(LED)照 2023-5-20 明器具,手电筒,矿灯 4 第 11 类,灯泡,灯,照明灯(曳光管),路灯,舞 10678796 2013-5-21 至 台灯具,日光灯管,汽车灯,发光二极管(LED)照 2023-5-20 明器具,手电筒,矿灯 5 第 11 类,灯泡,灯,照明灯(曳光管),路灯,舞 10698296 2013-5-21 至 台灯具,日光灯管,汽车灯,发光二极管(LED)照 2023-5-20 明器具,手电筒,矿灯 6 第 11 类,灯泡,灯,照明灯(曳光管),路灯,舞 10678808 2013-5-21 至 台灯具,日光灯管,汽车灯,发光二极管(LED)照 2023-5-20 明器具,手电筒,矿灯 7 第 11 类,灯泡,灯,照明灯(曳光管),路灯,舞 10678816 2013-5-21 至 台灯具,日光灯管,汽车灯,发光二极管(LED)照 2023-5-20 明器具,手电筒,矿灯 8 第 11 类,灯泡,灯,照明灯(曳光管),路灯,舞 10741485 2013-6-14 至 台灯具,日光灯管,汽车灯,发光二极管(LED)照 2023-6-13 明器具,手电筒,矿灯 2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第五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公积金转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股 202,500, 202,500,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5% 75% 000 00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202,500, 202,500, 3、其他内资持股 75% 75% 000 00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202,500, 202,5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75% 75% 000 000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67,500,0 67,5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 25% 00 00 67,500,0 67,500,0 1、人民币普通股 25% 25% 00 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270,000, 270,000, 三、股份总数 100% 100% 000 000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25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2,062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 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有无限售 持股比例 报告期末持 内增减 持有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的股份 (%) 股数量 变动情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数量 况 邓子长 境内自然人 25.83% 69,732,435 69,732,435 邓子权 境内自然人 16.29% 43,991,218 43,991,218 质押 32,000,000 邓子华 境内自然人 12.91% 34,866,218 34,866,218 质押 13,000,000 邓子贤 境内自然人 9.84% 26,564,655 26,564,655 林长春 境内自然人 6.02% 16,250,000 16,250,000 质押 13,4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 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 其他 2.47% 6,677,326 6,677,326 基金 江斌 境内自然人 1.39% 3,750,000 3,750,00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托有限公司-招行新 其他 0.95% 2,556,430 2,556,430 股 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 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0.73% 1,974,335 1,974,335 法人 证券账户 招商银行-广发新经 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其他 0.61% 1,643,277 1,643,277 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 股成为前 10 名股东的情况(如有)不适用。 (参见注 3) 上述股东中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为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 说明 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6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瑞股票型证 6,677,326 人民币普通股 6,677,326 券投资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2,556,430 人民币普通股 2,556,430 -招行新股 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1,974,335 人民币普通股 1,974,335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招商银行-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 1,643,277 人民币普通股 1,643,277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景阳领先股 1,507,968 人民币普通股 1,507,968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君资管-兴业-国泰君安君享 1,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50,000 展博一号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菱信盛利精 799,931 人民币普通股 799,931 选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精 770,075 人民币普通股 770,075 英之展博集合资金信托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苏 713 757,855 人民币普通股 757,855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从容成 731,033 人民币普通股 731,033 长8期 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 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 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 前 10 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 动人。 行动的说明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不适用。 (如有)(参见注 4)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2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股票期权情况 1、持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期初持有的 期末持有的 本期获授予 股权激励获 股权激励获 期初持股数 本期增持股 本期减持股 期末持股数 的股权激励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授予限制性 授予限制性 (股) 份数量(股)份数量(股) (股) 限制性股票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数量(股) (股) (股) 董事长、总 邓子长 现任 69,732,435 0 0 69,732,435 0 0 0 经理 董事、副总 邓子权 现任 26,564,655 0 0 26,564,655 0 0 0 经理 董事、副总 邓子华 现任 34,866,218 0 0 34,866,218 0 0 0 经理 董事、副总 邓子贤 现任 43,991,218 0 0 43,991,218 0 0 0 经理 刘宁 独立董事 现任 0 0 0 0 0 0 0 苏奇木 独立董事 现任 0 0 0 0 0 0 0 梁江洲 独立董事 现任 0 0 0 0 0 0 0 江晓丹 独立董事 现任 0 0 0 0 0 0 0 张志辉 独立董事 现任 0 0 0 0 0 0 0 孟令保 监事会主席 现任 357,937 0 0 357,937 0 0 0 胡丰森 监事 现任 82,627 0 0 82,627 0 0 0 谢润秋 监事 现任 0 0 0 0 0 0 0 董事会秘 吴芹芹 书、副总经 现任 0 0 0 0 0 0 0 理 李海俭 财务总监 现任 625,000 0 0 625,000 0 0 0 牛文超 副总经理 现任 550,620 0 0 550,620 0 0 黄金章 副总经理 现任 495,592 0 0 495,592 0 0 0 监事会主席 叶泽华 离任 605,820 0 0 605,820 0 0 0 (历任) 28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177,872,12 177,872,12 合计 -- -- 0 0 0 0 0 2 2 2、持有股票期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姓名 担任的职务 类型 日期 原因 2013 年 01 月 03 叶泽华 监事会主席 离职 个人原因。 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叶泽华 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013 年 01 月 03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3 日召 谢润秋 监事 被选举 日 开 2013 年度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表决,一 致选举谢润秋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29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第七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2,629,238.91 268,742,130.1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6,772,000.00 4,242,510.00 应收账款 213,284,242.48 166,782,313.29 预付款项 17,459,672.21 13,783,797.1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948,133.34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5,839,434.83 2,609,130.0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228,601,393.58 179,778,804.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0,670,127.28 15,234,387.89 流动资产合计 615,256,109.29 652,121,206.52 非流动资产: 3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471,405,691.11 400,207,135.18 在建工程 7,159,347.84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2,603,095.72 17,039,967.2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98,839.22 1,061,081.93 其他非流动资产 80,560,285.21 50,716,542.02 非流动资产合计 603,127,259.10 469,024,726.36 资产总计 1,218,383,368.39 1,121,145,932.8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9,400,000.00 49,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01,856,074.74 87,127,696.47 应付账款 236,430,410.14 203,581,896.42 预收款项 16,974,081.57 9,827,873.1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8,101,728.60 7,789,922.43 应交税费 3,200,425.98 43,258.38 应付利息 177,788.34 199,099.30 31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448,965.21 538,029.12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46,589,474.58 377,607,775.2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2,899,999.83 26,699,999.87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2,899,999.83 26,699,999.87 负债合计 469,489,474.41 404,307,775.1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70,000,000.00 270,000,000.00 资本公积 344,483,130.63 344,483,130.63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2,400,111.46 12,400,111.4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22,010,651.89 89,954,915.63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48,893,893.98 716,838,157.72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48,893,893.98 716,838,157.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 1,218,383,368.39 1,121,145,932.88 计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豪 32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3,087,913.19 194,770,518.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6,772,000.00 4,242,510.00 应收账款 213,284,242.48 166,782,313.29 预付款项 17,459,672.21 13,783,797.19 应收利息 948,133.34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761,274.29 1,676,829.06 存货 228,601,393.58 179,778,804.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0,670,127.28 15,234,387.89 流动资产合计 594,636,623.03 577,217,294.1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471,405,691.11 400,207,135.18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7,016,608.22 17,039,967.2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98,839.22 1,061,081.93 33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118,885.21 25,666,542.02 非流动资产合计 623,940,023.76 543,974,726.36 资产总计 1,218,576,646.79 1,121,192,020.4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9,400,000.00 49,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01,856,074.74 87,127,696.47 应付账款 236,430,410.14 203,581,896.42 预收款项 16,974,081.57 9,827,873.17 应付职工薪酬 8,101,728.60 7,789,922.43 应交税费 3,200,425.98 43,258.38 应付利息 177,788.34 199,099.30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448,965.21 538,029.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46,589,474.58 377,607,775.2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2,899,999.83 26,699,999.87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2,899,999.83 26,699,999.87 负债合计 469,489,474.41 404,307,775.1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70,000,000.00 270,000,000.00 资本公积 344,483,130.63 344,483,130.63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2,400,111.46 12,400,111.46 一般风险准备 3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未分配利润 122,203,930.29 90,001,003.2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49,087,172.38 716,884,245.3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 1,218,576,646.79 1,121,192,020.47 计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豪 3、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363,559,194.67 236,888,646.77 其中:营业收入 363,559,194.67 236,888,646.7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32,217,596.03 199,941,684.35 其中:营业成本 277,411,826.10 167,876,134.3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3,380.07 729,009.85 销售费用 20,910,327.58 8,472,487.28 管理费用 28,733,203.46 17,423,093.43 财务费用 2,907,143.52 3,526,391.29 资产减值损失 2,251,715.30 1,914,568.1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35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1,341,598.64 36,946,962.42 加:营业外收入 5,998,935.96 2,110,534.27 减:营业外支出 2,048,614.3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48,513.12 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37,340,534.60 37,008,882.36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5,284,798.34 5,574,271.5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2,055,736.26 31,434,610.83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055,736.26 31,434,610.83 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187 0.133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187 0.1331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32,055,736.26 31,434,610.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32,055,736.26 31,434,610.83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豪 4、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363,559,194.67 236,888,646.77 减:营业成本 277,411,826.10 167,876,134.33 营业税金及附加 3,380.07 729,009.85 销售费用 20,910,327.58 8,472,487.28 36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费用 28,456,981.50 17,423,093.43 财务费用 3,036,174.67 3,526,391.29 资产减值损失 2,251,715.30 1,914,568.1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1,488,789.45 36,946,962.42 加:营业外收入 5,998,935.96 2,110,534.27 减:营业外支出 2,048,614.3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37,487,725.41 37,008,882.36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5,284,798.34 5,574,271.5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2,202,927.07 31,434,610.83 五、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193 0.133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193 0.1331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32,202,927.07 31,434,610.83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豪 5、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22,875,154.53 210,681,635.27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额 3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1,303,419.11 253,604.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019,761.29 3,707,141.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8,198,334.93 214,642,381.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35,936,935.73 187,194,105.9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48,299,038.62 30,221,057.71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42,724.19 14,280,236.1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676,569.09 11,492,339.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9,555,267.63 243,187,739.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643,067.30 -28,545,357.8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630,0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110,635.4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30,000.00 21,110,635.4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74,034,960.13 152,014,239.19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8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874,171.8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4,034,960.13 165,888,411.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1,404,960.13 -144,777,775.5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04,6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0,000,000.00 4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370,441.8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6,370,441.83 544,6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6,420,349.90 66,800,000.0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4,767,856.53 3,958,236.18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644,362.48 3,882,134.3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5,832,568.91 74,640,370.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37,872.92 469,959,629.4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59,816.60 3,150.74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2,283,836.51 296,639,646.8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4,869,925.42 60,950,302.2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2,586,088.91 357,589,949.04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豪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22,875,154.53 210,681,635.27 39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收到的税费返还 1,303,419.11 253,604.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955,853.10 3,707,141.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8,134,426.74 214,642,381.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35,936,935.73 187,194,105.9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48,299,038.62 30,221,057.71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42,724.19 14,280,236.1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534,623.05 11,492,339.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9,413,321.59 243,187,739.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721,105.15 -28,545,357.8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630,0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110,635.4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30,000.00 21,110,635.4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19,682,712.29 152,014,239.19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874,171.8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9,682,712.29 165,888,411.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052,712.29 -144,777,775.5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04,6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0,000,000.00 4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370,441.8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6,370,441.83 544,6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6,420,349.90 66,800,000.0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4,767,856.53 3,958,236.18 的现金 4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644,362.48 3,882,134.3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5,832,568.91 74,640,370.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37,872.92 469,959,629.4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59,816.60 3,150.74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7,853,550.82 296,639,646.8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0,898,314.01 60,950,302.2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3,044,763.19 357,589,949.04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豪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金额 单位:元 本期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实收资 少数股东 所有者权 资本公 减:库存 专项储 盈余公 一般风 未分配 本(或 其他 权益 益合计 积 股 备 积 险准备 利润 股本) 270,00 12,400 344,483 89,954, 716,838,1 一、上年年末余额 0,000. ,111.4 ,130.63 915.63 57.72 00 6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270,00 12,400 344,483 89,954, 716,838,1 二、本年年初余额 0,000. ,111.4 ,130.63 915.63 57.72 00 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32,055, 32,055,73 以“-”号填列) 736.26 6.26 32,055, 32,055,73 (一)净利润 736.26 6.26 (二)其他综合收益 32,055, 32,055,73 上述(一)和(二)小计 736.26 6.26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41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270,00 12,400 344,483 122,010 748,893,8 四、本期期末余额 0,000. ,111.4 ,130.63 ,651.89 93.98 00 6 上年金额 单位:元 上年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实收资 少数股东 所有者权 资本公 减:库存 专项储 盈余公 一般风 未分配 本(或 其他 权益 益合计 积 股 备 积 险准备 利润 股本) 81,000 38,695, 7,639, 68,752, 196,086,3 一、上年年末余额 ,000.0 264.97 111.81 006.37 83.15 0 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产生的追溯调整 加:会计政策变更 42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81,000 38,695, 7,639, 68,752, 196,086,3 二、本年年初余额 ,000.0 264.97 111.81 006.37 83.15 0 189,0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305,787 4,760, 21,202, 520,751,7 0,000. 以“-”号填列) ,865.66 999.65 909.26 74.57 00 47,563, 47,563,90 (一)净利润 908.91 8.91 (二)其他综合收益 47,563, 47,563,90 上述(一)和(二)小计 908.91 8.91 27,000 467,787 494,787,8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000.0 ,865.66 65.66 0 27,000 467,787 494,787,8 1.所有者投入资本 ,000.0 ,865.66 65.66 0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3.其他 4,760, -26,360 -21,600,0 (四)利润分配 999.65 ,999.65 00.00 4,760, -4,760, 1.提取盈余公积 999.65 999.65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21,600 -21,600,0 配 ,000.00 00.00 4.其他 162,00 -162,00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0,000. 0,000.0 00 0 162,00 -162,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0,000. 0,000.0 本) 00 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43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270,00 12,400 344,483 89,954, 716,838,1 四、本期期末余额 0,000. ,111.4 ,130.63 915.63 57.72 00 6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豪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金额 单位:元 本期金额 项目 实收资本 一般风险 未分配利 所有者权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或股本) 准备 润 益合计 270,000,0 344,483,1 12,400,11 90,001,00 716,884,2 一、上年年末余额 00.00 30.63 1.46 3.22 45.3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270,000,0 344,483,1 12,400,11 90,001,00 716,884,2 二、本年年初余额 00.00 30.63 1.46 3.22 45.3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32,202,92 32,202,92 以“-”号填列) 7.07 7.07 32,202,92 32,202,92 (一)净利润 7.07 7.07 (二)其他综合收益 32,202,92 32,202,92 上述(一)和(二)小计 7.07 7.07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金额 4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270,000,0 344,483,1 12,400,11 122,203,9 749,087,1 四、本期期末余额 00.00 30.63 1.46 30.29 72.38 上年金额 单位:元 上年金额 项目 实收资本 一般风险 未分配利 所有者权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或股本) 准备 润 益合计 81,000,00 38,695,26 7,639,111 68,752,00 196,086,3 一、上年年末余额 0.00 4.97 .81 6.37 83.15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81,000,00 38,695,26 7,639,111 68,752,00 196,086,3 二、本年年初余额 0.00 4.97 .81 6.37 83.1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189,000,0 305,787,8 4,760,999 21,248,99 520,797,8 “-”号填列) 00.00 65.66 .65 6.85 62.16 47,609,99 47,609,99 (一)净利润 6.50 6.50 (二)其他综合收益 47,609,99 47,609,99 上述(一)和(二)小计 6.50 6.50 45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27,000,00 467,787,8 494,787,8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0.00 65.66 65.66 27,000,00 467,787,8 494,787,8 1.所有者投入资本 0.00 65.66 65.66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金额 3.其他 4,760,999 -26,360,9 -21,600,0 (四)利润分配 .65 99.65 00.00 4,760,999 -4,760,99 1.提取盈余公积 .65 9.65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21,600,0 -21,600,0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00.00 00.00 4.其他 162,000,0 -162,000,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00.00 000.00 162,000,0 -162,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00.00 00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270,000,0 344,483,1 12,400,11 90,001,00 716,884,2 四、本期期末余额 00.00 30.63 1.46 3.22 45.31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豪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历史沿革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长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邓子长和宋惠勤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 30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40301217779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 100万元,其中邓子长以货币出资70万元,持股比例为70%;宋惠勤以货币出资3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2008年1月4日,新老股东向公司增资93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03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将本公司名称由“深圳 46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市长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同意宋惠勤将其占公司30%的股份以人民币30万元转 让给邓子长,决定增加邓子贤、邓子权、邓子宜、邓子华为公司的股东。变更后邓子长出资400万元,占38.83%;邓子贤出 资150万元,占14.56%;邓子权出资200万元,占19.42%;邓子宜出资80万元,占7.77%;邓子华出资200万元,占19.42%。 2008年4月25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30万元,变更后邓子长出资11,765,490元,占38.83%;邓子贤出资4,411,680.00 元,占14.56%;邓子权出资5,884,260.00元,占19.42%;邓子宜出资2,354,310.00元,占7.77%;邓子华出资5,884,260.00 元,占19.42%。 2008年8月5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030万元, 本次增资后公司于2008年8月13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440301317039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邓子长出资23,414,490.00元,占38.83%;邓子贤出资8,779,680.00元,占 14.56%;邓子权出资11,710,260.00元,占19.42%;邓子宜出资4,685,310.00元,占7.77%;邓子华出资11,710,260.00元, 占19.42%。 根据2010年5月6日公司各股东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邓子宜将其所占公司7.77%的股份分别转让给邓子长3.17%、邓子 华1.58%、邓子权1.58%、邓子贤1.44%。变更后邓子长出资25,326,000.00元,占42%;邓子贤出资9,648,000.00元,占16%; 邓子权出资12,663,000.00元,占21%;邓子华出资12,663,000.00元,占21%。 2010年7月12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2,650,000.00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2,350,000.00元,本次增资是由公司临时 股东会决议决定增加的股东杨文豪、孟令保、叶泽华、胡丰森、章鹏文等28人出资。 2010年12月17日,根据公司发起人协议及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申请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为2010年10月31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00万元,由公司截至2010年10月31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10,169.53 万元,按1:0.6785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6,9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6,900万元投入,由原股东按原比例分别 持有。该次增资后股本为6,900万元。 2010年12月28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申请增资人民币1,200万元, 由原股东邓子权、杨文豪, 新增股东林长春、江斌、李海俭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以每股1.5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新增的1,200万股。本次增资后股本 为8,100万元。 2012年3月12日,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 于2012年3月15日到位,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27号文件核准,2012年3月2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 市,股本总数为10,800万股,注册资本为10,800万元。 201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的预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10,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16,200万股,转增完毕 后公司股本增加至27,000万股。 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7,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为27,000万元。 2.行业性质 公司所属行业为LED封装照明产品及应用。 3.经营范围 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LED照明节能灯、太阳能照明产品、电子产品、半导体照明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电光源、太 阳能光源产品、市政照明、场馆照明、港口照明节能技术开发;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承包与施工(不含电力设施);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程项目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 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与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4.主要产品、劳务 公司的产品可以分为LED封装产品和LED应用照明产品两大类,其中LED封装产品根据封装形式又可以分为直插式LED产品 和贴片式LED产品。 5.公司基本架构 公司治理结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 会、董事会秘书。管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组成。公司下设机构为:财务中心、研发中心、行政人事中心、 后勤中心、采购中心、品牌中心、照明光源事业中心、办公照明事业部、商业照明事业部、家居照明事业部、国际照明事业 4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部、品质管理中心、光源制造中心、照明装配制造中心、照明贴片制造中心、SMD支架制造中心。 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 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注:如公司编制报告期内合并备考报表的,需披露合并备考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等有关信息。 3、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4、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注:若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说明选定记账本位币的考虑因素及折算成人民币时的折算方法。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 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规定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 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 48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 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 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 由本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 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 股东权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 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 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 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 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 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 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对同一子公司的股权在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买入再卖出,或卖出再买入的应披露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不适用。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 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49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 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 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 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 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 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注:说明发生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项目采用的折算方法、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外币报表折算 的会计处理方法。 9、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注:说明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包括因继续涉入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金融资产(此处不含应 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 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5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 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 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 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 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 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 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 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 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 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 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 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 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 51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 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 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取 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包括因继续涉入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包括因继续涉入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 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 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 失;计提后如有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但该转回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 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7)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说明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的依据 不适用。 10、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的具体标准为:应收款项金额在 500 万元以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上,其他应收款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 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提方法 除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外,按账龄划分。 52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注:按具体组合的名称,分别填写确定组合的依据和采用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 3% 1-2 年 20% 20% 2-3 年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11、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 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包装 物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计价方法:加权平均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 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 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 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 53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盘存制度:永续盘存制 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 摊销方法:一次摊销法 包装物 摊销方法:一次摊销法。 12、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 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 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 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以合并日被合 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法 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 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 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 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 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 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初始投 5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 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 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后续计量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 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 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 他资本公积)。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能够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和其他投资变动为基 础进行核算。 2)损益确认 成本法下,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 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 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 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 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 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 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 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 一致同意时存在,则视为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若因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根据单项长期股 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可 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55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重大影响以下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是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 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除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以外的存在减值迹象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 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后,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 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1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 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14、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 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 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 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 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 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6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3)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之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 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 利用专项储备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 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 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25 5% 3.80-9.50% 机器设备 5-10 5% 9.50-19.00% 电子设备 5 5% 19% 运输设备 5 5% 19% (4)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固定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 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固定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5)其他说明 无。 15、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类别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5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本公司的在建工程以 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 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 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在建工程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在建工程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在建工程的 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在建工程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16、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 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 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 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 借款费用资本化。 58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 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 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 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 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17、生物资产 不适用。 18、油气资产 不适用。 19、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 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 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 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 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 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59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 年 受益期限 软件 5-10 年 受益期限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 不适用。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有明显减值迹象的,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无形资产的折耗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无形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 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无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以单项无形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 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无形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无形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5)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 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核算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 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6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20、长期待摊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根据受益期确定。 21、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公司销售产品或转让其他资产时,与购买方签订了所销售的产品或转让资产回购协议,根据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如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则在交付产品或资产时,本公司不确认销售收入。回购价款大于销售价款的 差额,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22、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 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 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 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 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3、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61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 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 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 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 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 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 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 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4、回购本公司股份 不适用。 25、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公司在商品已经发出,并经客户验收为确认销售收入的时点。 (2)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62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依据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 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 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 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4)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 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 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 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6、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分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会计处理方法 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 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 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7、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3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商誉、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且 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8、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 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 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 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 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 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 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 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3)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不适用。 29、持有待售资产 (1)持有待售资产确认标准 不适用。 (2)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不适用。 30、资产证券化业务 不适用。 6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31、套期会计 不适用。 32、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变更 □ 是 √ 否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是否变更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未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是否变更 □ 是 √ 否 本报告期会计估计未变更。 3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是否发现前期会计差错 □ 是 √ 否 不适用。 (1)追溯重述法 本报告期是否发现采用追溯重述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 是 √ 否 (2)未来适用法 本报告期是否发现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 是 √ 否 34、其他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不适用。 65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五、税项 1、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服务收 增值税 17% 入 消费税 无 无 营业税 房屋租赁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各分公司、分厂执行的所得税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服务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25%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本公司出口销售业务适用“免、抵、退”税收政策,报告期内出口产品(发光二极管)的退税率17%。公司报告期内 出口产品(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的退税率为13%。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根据该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和国科发火〔2008〕36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只要经过认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都可以适用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2010年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于2010年9月6日取得证书号为GR20104420029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三年。本公司本期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其他说明 无。 66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六、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1、子公司情况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单位: 元 实质上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 构成对 益冲减子公司少数 业 表决 少数股东权益 子公 注 期末实 子公司 持股 是否 少数 股东分担的本期亏 子公司 务 注册资 权比 中用于冲减少 司类 册 经营范围 际投资 净投资 比例 合并 股东 损超过少数股东在 全称 性 本 例 数股东损益的 型 地 额 的其他 (%) 报表 权益 该子公司年初所有 质 (%) 金额 项目余 者权益中所享有份 额 额后的余额 照明产品 惠州市 的销售和 长方照 全资 制 安装工 惠 100,000 100,000 明节能 子公 造 程;节能 100% 100% 是 州 ,000.00 ,000.00 科技有 司 业 技术的开 限公司 发和服务 等。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的其他说明 无。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本报告期无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本报告期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2、特殊目的主体或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不适用。 3、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6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4、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和报告期内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不适用。 5、报告期内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6、报告期内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7、报告期内出售丧失控制权的股权而减少子公司 本报告期无因出售股权丧失控制权而减少子公司。 8、报告期内发生的反向购买 本报告期未发生反向购买。 9、本报告期发生的吸收合并 本报告期未发生吸收合并。 10、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报告期内无境外经营实体。 七、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 元 期末数 期初数 项目 外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金额 外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金额 现金: -- -- 63,908.35 -- -- 74,664.07 人民币 -- -- 63,908.35 -- -- 74,664.07 小计 63,908.35 74,664.07 银行存款: -- -- 122,522,180.56 -- -- 254,795,261.35 人民币 -- -- 121,955,165.59 -- -- 253,993,396.30 美元 91,769.30 6.1787 567,014.97 127,573.79 6.2855 801,865.05 68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小计 122,522,180.56 254,795,261.35 其他货币资金: -- -- 10,043,150.00 -- -- 13,872,204.71 人民币 -- -- 10,043,150.00 -- -- 13,872,204.71 小计 10,043,150.00 13,872,204.71 合计 -- -- 132,629,238.91 -- -- 268,742,130.13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0,043,150.00 13,872,204.71 合计 10,043,150.00 13,872,204.71 2、交易性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 不适用。 (2)变现有限制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不适用。 (3)套期工具及对相关套期交易的说明 不适用。 3、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的分类 单位: 元 种类 期末数 期初数 银行承兑汇票 6,772,000.00 4,242,510.00 合计 6,772,000.00 4,242,510.00 (2)期末已质押的应收票据情况 不适用。 69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3)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以及期末公司已经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的票据 情况 期末无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 公司已经背书给其他方但尚未到期的票据: 单位: 元 出票单位 出票日期 到期日 金额 备注 佛山市南海中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013 年 06 月 13 日 2013 年 11 月 01 日 1,500,000.00 广东新家乐电器有限公司 2013 年 05 月 24 日 2013 年 11 月 21 日 1,000,200.00 深圳市立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2013 年 05 月 30 日 2013 年 11 月 30 日 773,342.60 宁波光凯电子有限公司 2013 年 05 月 22 日 2013 年 11 月 22 日 750,000.00 江门市领航照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2013 年 06 月 21 日 2013 年 12 月 21 日 702,000.00 合计 -- -- 4,725,542.60 -- 说明:期末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 17,230,605.43 元,其中金额最大的前五项明细列示如上表。 4、应收股利 不适用。 5、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 948,133.34 948,133.34 利息 合计 948,133.34 948,133.34 (2)逾期利息 不适用。 (3)应收利息的说明 无。 7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6、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 单位: 元 期末数 期初数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21,639,0 8,354,775 172,970, 6,188,260.4 组合 1 100% 3.77% 100% 3.58% 18.08 .60 573.77 8 221,639,0 8,354,775 172,970, 6,188,260.4 组合小计 100% 3.77% 100% 3.58% 18.08 .60 573.77 8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221,639,0 8,354,775 172,970, 6,188,260.4 合计 -- -- -- -- 18.08 .60 573.77 8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小计 214,595,109.54 96.82% 6,437,853.29 167,858,882.50 97.05% 5,035,766.47 1至2年 5,350,106.53 2.42% 1,070,021.30 4,677,838.78 2.7% 935,567.76 2至3年 1,693,802.01 0.76% 846,901.01 433,852.49 0.25% 216,926.25 合计 221,639,018.08 -- 8,354,775.60 172,970,573.77 -- 6,188,260.48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71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2)本报告期转回或收回的应收账款情况 不适用。 (3)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不适用。 (4)本报告期应收账款中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不适用。 (5)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第一名 客户 30,258,451.12 1 年以内 13.65% 第二名 客户 28,859,237.98 1 年以内 13.02% 1 年以内:16,797,411, 第三名 客户 17,917,293.10 8.08% 1-2 年:1,119,882.1 第四名 客户 14,654,993.61 1 年以内 6.61% 第五名 客户 11,712,186.51 1 年以内 5.28% 合计 -- 103,402,162.32 -- 46.64% (6)应收关联方账款情况 不适用。 (7)终止确认的应收款项情况 不适用。 (8)以应收款项为标的进行证券化的,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不适用。 7、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 单位: 元 种类 期末数 期初数 72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1,000,000.0 1,000,000.0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16.73% 37.55% 0 0 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4,141,802.9 1,174,182.5 组合 1 69.28% 138,909.27 3.35% 44.1% 53,709.09 4.57% 7 2 4,141,802.9 1,174,182.5 组合小计 69.28% 138,909.27 3.35% 44.1% 53,709.09 4.57% 7 2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836,541.13 13.99% 488,656.63 18.35% 应收款 5,978,344.1 2,662,839.1 合计 -- 138,909.27 -- -- 53,709.09 -- 0 5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其他应收款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理由 惠州仲恺高新区士地储 土地保证金,确定可以 1,000,000.00 0.00 0% 备交易中心 收回 合计 1,000,000.00 --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龄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金额 (%) (%) 1 年以内小计 4,041,802.97 97.59% 118,909.27 1,070,749.52 91.19% 32,122.49 1至2年 100,000.00 2.41% 20,000.00 100,433.00 8.55% 20,086.60 2至3年 3,000.00 0.26% 1,500.00 合计 4,141,802.97 -- 138,909.27 1,174,182.52 -- 53,709.09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73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报告期转回或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不适用。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单位: 元 应收账款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理由 深圳市坪山新区国家 应收出口退税款,确定 279,831.83 税务局 可以收回 员工代垫款,确定可以 社会保险费 392,168.30 收回 员工代垫款,确定可以 住房公积金 164,541.00 收回 合计 836,541.13 -- -- (3)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的性质或内容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金额 款项的性质或内容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上市补助及国内市场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351,910.00 39.34% 拓资助补助 惠州仲恺高新区士地储备交 1,000,000.00 保证金 16.73% 易中心 合计 3,351,910.00 -- 56.07% (4)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 元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例(%) 第一名 非关联方 2,351,910.00 1 年以内 39.34% 第二名 非关联方 1,000,000.00 1 年以内 16.73% 第三名 非关联方 531,229.92 1 年以内 8.89% 第四名 非关联方 392,168.30 1 年以内 6.56% 第五名 非关联方 279,831.83 1 年以内 4.68% 合计 -- 4,555,140.05 -- 76.2% 7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5)其他应收关联方账款情况 不适用。 (6)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项情况 不适用。 (7)以其他应收款为标的进行证券化的,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不适用。 8、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 元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6,706,762.47 95.69% 13,238,939.45 96.04% 1至2年 271,435.87 1.55% 225,727.82 1.64% 2至3年 284,297.74 1.63% 319,129.92 2.32% 3 年以上 197,176.13 1.13% 合计 17,459,672.21 -- 13,783,797.19 -- 预付款项账龄的说明 (2)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时间 未结算原因 第一名 供应商 5,283,921.87 1 年以内 尚未到货 第二名 供应商 2,616,390.00 1 年以内 尚未到货 第三名 供应商 1,088,300.00 1 年以内 尚未到货 第四名 供应商 838,656.96 1 年以内 尚未到货 第五名 供应商 659,600.00 1 年以内 尚未到货 合计 -- 10,486,868.83 -- -- 预付款项主要单位的说明 75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3)本报告期预付款项中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不适用。 (4)预付款项的说明 不适用。 9、存货 (1)存货分类 单位: 元 期末数 期初数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82,621,005.23 82,621,005.23 65,186,175.37 65,186,175.37 在产品 39,924,866.99 39,924,866.99 41,438,852.70 41,438,852.70 库存商品 104,724,523.88 831,909.96 103,892,613.92 72,893,093.21 831,909.96 72,061,183.25 发出商品 257,196.57 257,196.57 265,863.05 265,863.05 委托加工物资 1,905,710.87 1,905,710.87 826,730.25 826,730.25 合计 229,433,303.54 831,909.96 228,601,393.58 180,610,714.58 831,909.96 179,778,804.62 (2)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 元 本期减少 存货种类 期初账面余额 本期计提额 期末账面余额 转回 转销 库存商品 831,909.96 831,909.96 合 计 831,909.96 831,909.96 (3)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原 本期转回金额占该项存货期 项目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 因 末余额的比例(%) 库存商品 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 存货的说明 无。 76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10、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待抵进项税额 10,670,127.28 14,597,407.47 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636,980.42 合计 10,670,127.28 15,234,387.89 1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不适用。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长期债权投资 不适用。 12、持有至到期投资 (1)持有至到期投资情况 不适用。 (2)本报告期内出售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情况 不适用。 13、长期应收款 不适用。 7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14、对合营企业投资和联营企业投资 不适用。 15、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情况 不适用 (2)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有关情况 不适用。 16、投资性房地产 (1)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17、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账面余额 一、账面原值合计: 449,936,445.92 93,140,278.13 23,931.62 543,052,792.43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25,890,257.45 5,299,339.34 131,189,596.79 机器设备 306,733,833.62 82,921,024.89 23,931.62 389,630,926.89 运输工具 13,668,186.18 37,572.83 13,705,759.01 电子设备及其他 3,644,168.67 4,882,341.07 8,526,509.74 -- 期初账面余额 本期新增 本期计提 本期减少 本期期末余额 二、累计折旧合计: 49,729,310.74 21,923,095.46 5,304.88 71,647,101.32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1,819,998.99 3,499,553.37 15,319,552.36 机器设备 35,087,959.27 16,303,128.67 5,304.88 51,385,783.06 运输工具 1,731,542.07 1,299,844.86 3,031,386.93 电子设备及其他 1,089,810.41 820,568.56 1,910,378.97 78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 期初账面余额 -- 本期期末余额 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合计 400,207,135.18 -- 471,405,691.11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14,070,258.46 -- 115,870,044.43 机器设备 271,645,874.35 -- 338,245,143.83 运输工具 11,936,644.11 -- 10,674,372.08 电子设备及其他 2,554,358.26 -- 6,616,130.77 四、减值准备合计 --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五、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400,207,135.18 -- 471,405,691.11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14,070,258.46 -- 115,870,044.43 机器设备 271,645,874.35 -- 338,245,143.83 运输工具 11,936,644.11 -- 10,674,372.08 电子设备及其他 2,554,358.26 -- 6,616,130.77 本期折旧额 21,923,095.46 元;本期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价为 0.00 元。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不适用。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适用。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不适用。 (5)期末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情况 不适用。 (6)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不适用。 固定资产说明: 期末编号为【深房地字第6000465167】号的房产已全部抵押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抵押合同编号:2012 圳中银岗抵字第000852号。抵押物的期末账面价值为81,779,718.92元。 79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18、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 元 期末数 期初数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惠州工业园项目 7,159,347.84 7,159,347.84 合计 7,159,347.84 7,159,347.84 (2)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 元 工程投 其中:本 利息资 本期利 期初 转入固 其他 入占预 工程进 期利息 资金来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本期增加 本化累 息资本 期末数 数 定资产 减少 算比例 度 资本化 源 计金额 化率(%) (%) 金额 惠州长方 308,214 7,159,347.8 募集资 7,159,3 17.39% 工业园 ,138.12 4 13.34% 金 47.84 308,214 7,159,347.8 7,159,3 合计 -- -- -- -- ,138.12 4 47.84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不适用。 (4)重大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情况 项目 工程进度 备注 惠州长方工业园 正在建设中 (5)在建工程的说明 不适用。 19、工程物资 不适用。 20、固定资产清理 不适用。 8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21、生产性生物资产 (1)以成本计量 不适用。 (2)以公允价值计量 不适用。 22、油气资产 不适用。 23、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账面余额 一、账面原值合计 18,745,946.34 26,059,269.25 44,805,215.59 (1)土地使用权 17,801,575.00 25,801,500.00 43,603,075.00 (2)软件 944,371.34 257,769.25 1,202,140.59 二、累计摊销合计 1,705,979.11 496,140.76 2,202,119.87 (1)土地使用权 1,461,608.15 385,314.22 1,846,922.37 (2)软件 244,370.96 110,826.54 355,197.50 三、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合计 17,039,967.23 25,563,128.49 42,603,095.72 (1)土地使用权 16,339,966.85 41,756,152.63 (2)软件 700,000.38 846,943.09 四、减值准备合计 (1)土地使用权 (2)软件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17,039,967.23 25,563,128.49 42,603,095.72 (1)土地使用权 16,339,966.85 41,756,152.63 (2)软件 700,000.38 846,943.09 本期摊销额 496,140.76 元。 81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2)公司开发项目支出 不适用。 24、商誉 不适用。 25、长期待摊费用 不适用。 26、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1,398,839.22 1,061,081.93 开办费 可抵扣亏损 小计 1,398,839.22 1,061,081.93 应纳税差异和可抵扣差异项目明细 单位: 元 暂时性差异金额 项目 期末 期初 可抵扣差异项目 坏账准备 8,493,684.87 6,241,969.57 存货跌价准备 831,909.96 831,909.96 小计 9,325,594.83 7,073,879.53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互抵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组成项目 单位: 元 报告期末互抵后的 报告期末互抵后的 报告期初互抵后的 报告期初互抵后的 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 可抵扣或应纳税暂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 可抵扣或应纳税暂 82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负债 时性差异 负债 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98,839.22 1,061,081.93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资产减值准备明细 单位: 元 本期减少 项目 期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 期末账面余额 转回 转销 一、坏账准备 6,241,969.57 2,251,715.30 8,493,684.87 二、存货跌价准备 831,909.96 831,909.96 合计 7,073,879.53 2,251,715.30 9,325,594.83 资产减值明细情况的说明 28、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与长期资产相关的预付款项 80,560,285.21 50,716,542.02 合计 80,560,285.21 50,716,542.02 29、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保证借款 59,400,000.00 49,000,000.00 信用借款 20,000,000.00 合计 79,400,000.00 49,000,000.00 (2)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不适用。 83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30、交易性金融负债 不适用。 31、应付票据 单位: 元 种类 期末数 期初数 银行承兑汇票 101,856,074.74 87,127,696.47 合计 101,856,074.74 87,127,696.47 下一会计期间将到期的金额 101,856,074.74 元。 32、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应付账款 236,430,410.14 203,581,896.42 合计 236,430,410.14 203,581,896.42 (2)本报告期应付账款中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不适用。 (3)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情况的说明 单位名称 金额 未支付原因 备注(报表日后已还款的应予注 明) 薪宝国际有限公司 466,269.95 合同条款尚存争议,协商中 ---- 合计 466,269.95 ---- ---- 33、预收账款 (1)预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预收账款 16,974,081.57 9,827,873.17 合计 16,974,081.57 9,827,873.17 8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34、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账面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 7,789,922.43 45,865,367.18 45,553,561.01 8,101,728.60 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社会保险费 1,923,789.61 1,923,789.61 四、住房公积金 821,688.00 821,688.00 五、辞退福利 六、其他 合计 7,789,922.43 48,610,844.79 48,299,038.62 8,101,728.60 应付职工薪酬中属于拖欠性质的金额 0.00 元。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金额 0.00 元,非货币性福利金额 0.00 元,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补偿 0.00 元。 应付职工薪酬预计发放时间、金额等安排 2013年7月。 35、应交税费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营业税 1,575.24 1,125.24 企业所得税 3,115,324.17 个人所得税 1,796.63 1,748.46 城市维护建设税 23,117.96 23,086.46 教育费附加 13.50 地方教育费附加 14.05 5.05 堤围费 17,644.93 17,293.17 土地使用税 40,939.50 合计 3,200,425.98 43,258.38 36、应付利息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42,746.67 98,513.47 企业债券利息 85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135,041.67 100,585.83 合计 177,788.34 199,099.30 37、应付股利 不适用。 38、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其他应付款 448,965.21 538,029.12 合计 448,965.21 538,029.12 (2)本报告期其他应付款中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不适用。 (3)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情况的说明 不适用。 (4)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说明内容 不适用。 39、预计负债 不适用。 4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9,500,000.00 1 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86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合计 19,500,000.00 (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 信用借款 抵押和保证借款 19,500,000.00 合计 19,500,000.00 41、其他流动负债 不适用。 42、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抵押和保证借款 22,899,999.83 26,699,999.87 合计 22,899,999.83 26,699,999.87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公司以房产取得抵押借款70,000,000.00元,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6000465167】,同时由邓子长提供担保,截至到2013 年6月30日已归还47,100,000.17元,余额为22,899,999.83元。抵押担保情况详见本附注六(五)4、关联方担保情况。 (2)金额前五名的长期借款 单位: 元 期末数 期初数 贷款单位 借款起始日 借款终止日 币种 利率(%) 外币金额 本币金额 外币金额 本币金额 中国银行坪 2010 年 03 月 2015 年 03 月 10,999,999. 12,999,999. 人民币元 6.77% 山支行 12 日 12 日 83 87 中国银行坪 2010 年 10 月 2015 年 10 月 5,800,000.0 6,700,000.0 人民币元 6.85% 山支行 20 日 20 日 0 0 8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银行坪 2011 年 05 月 2015 年 10 月 6,100,000.0 7,000,000.0 人民币元 7.32% 山支行 17 日 20 日 0 0 22,899,999. 26,699,999. 合计 -- -- -- -- -- -- 83 87 长期借款说明,因逾期借款获得展期形成的长期借款,应说明获得展期的条件、本金、利息、预计还款安排等 无。 43、应付债券 不适用。 44、长期应付款 不适用。 45、专项应付款 不适用。 46、其他非流动负债 不适用。 47、股本 单位:元 本期变动增减(+、-) 期初数 期末数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270,000,000. 270,000,000. 股份总数 00 00 48、库存股 不适用。 49、专项储备 不适用。 50、资本公积 单位: 元 88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344,483,130.63 344,483,130.63 合计 344,483,130.63 344,483,130.63 51、盈余公积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 12,400,111.46 12,400,111.46 任意盈余公积 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其他 合计 12,400,111.46 12,400,111.46 52、一般风险准备 不适用。 53、未分配利润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提取或分配比例 调整前上年末未分配利润 89,954,915.63 --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89,954,915.63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055,736.26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 122,010,651.89 -- 89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54、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 347,522,026.34 231,626,428.63 其他业务收入 16,037,168.33 5,262,218.14 营业成本 277,411,826.10 167,876,134.33 (2)主营业务(分行业) 单位: 元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行业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1)工业 347,522,026.34 267,291,279.53 231,626,428.63 166,134,593.59 合计 347,522,026.34 267,291,279.53 231,626,428.63 166,134,593.59 (3)主营业务(分产品) 单位: 元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直插式 LED 55,649,187.73 49,507,576.76 73,900,635.85 56,173,448.52 贴片式 LED(含大功率) 196,589,907.65 150,181,898.22 118,007,471.59 80,093,211.58 应用产品 95,282,930.96 67,601,804.55 39,718,321.19 29,867,933.49 合计 347,522,026.34 267,291,279.53 231,626,428.63 166,134,593.59 (4)主营业务(分地区) 单位: 元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地区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国内 343,231,630.86 264,455,713.15 224,922,090.35 161,800,086.45 国外 4,290,395.48 2,835,566.38 6,704,338.28 4,334,507.14 合计 347,522,026.34 267,291,279.53 231,626,428.63 166,134,593.59 9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5)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 元 客户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第一名 13,901,536.15 3.82% 第二名 12,356,966.67 3.4% 第三名 10,559,824.07 2.9% 第四名 9,331,257.69 2.57% 第五名 8,571,123.66 2.36% 合计 54,720,708.24 15.05% 营业收入的说明 55、合同项目收入 不适用。 56、营业税金及附加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缴标准 营业税 3,017.87 2,289.00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211.28 423,920.49 7% 教育费附加 90.56 181,680.23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60.36 121,120.13 2% 合计 3,380.07 729,009.85 -- 57、销售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工资福利费用 8,214,882.88 4,614,408.02 包装运输费 2,098,407.84 649,162.01 参展广告费 2,170,582.82 718,488.32 折旧费 663,080.44 210,684.54 办公费 1,788,673.43 1,444,684.18 样品费 4,585,605.25 其他 1,389,094.92 835,060.21 合计 20,910,327.58 8,472,487.28 91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58、管理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工资福利费 5,856,954.88 5,626,986.56 办公费 1,037,540.02 2,171,259.26 税 金 110,353.96 54,439.50 业务招待费 481,129.61 382,223.94 折旧摊销费 2,443,299.44 1,794,988.59 研发费用 16,980,422.70 5,148,317.41 审计评估咨询费 581,300.85 683,635.90 上市费用 1,178,892.67 其他 1,242,202.00 382,349.60 合计 28,733,203.46 17,423,093.43 59、财务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3,033,229.14 3,939,675.48 减:利息收入 -775,287.53 -693,489.16 汇兑损益 227,656.18 24,633.73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421,545.73 255,571.24 合计 2,907,143.52 3,526,391.29 6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不适用。 61、投资收益 不适用。 6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2,251,715.30 1,773,976.54 92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二、存货跌价损失 140,591.63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八、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九、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十、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十一、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十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十三、商誉减值损失 十四、其他 合计 2,251,715.30 1,914,568.17 63、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情况 单位: 元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10,879.39 10,879.39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10,879.39 10,879.39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债务重组利得 1,497,344.65 1,497,344.65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接受捐赠 政府补助 4,241,910.00 1,716,043.00 4,241,910.00 其他 248,801.92 394,491.27 248,801.92 合计 5,998,935.96 2,110,534.27 5,998,935.96 (2)政府补助明细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说明 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 3,100,000.00 1,000,000.00 93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特色产业资助款 700,000.00 品牌培育推广项目资助 310,000.00 机电产品费 16,043.00 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 280,000.00 深圳市坪山新区质量奖 500,000.00 2012 年国内市场开拓资助补助 51,910.00 合计 4,241,910.00 1,716,043.00 -- 营业外收入说明: 根据《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财政委关于下达2012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 助计划的通知》(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3]50号),公司获得2012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 项目资助80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财政委关于下达2013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 助计划的通知》(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3]85号),公司获得2013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 项目资助230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经贸信息计财字[2012]66号》文件,公司获得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长方照明品牌培育推广项目资助31 万元人民币。 根据《市经贸信息委关于2011年度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计划公示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计财字[2013]14 号),公司获得2011年度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28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市坪山新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公司荣膺“第二届坪山新区质量奖”,公司获得奖励50万元人民币。 根据《2012 年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通知》,公司获得2012年国内市场开拓资5.191 万元人民币。 64、营业外支出 单位: 元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48,513.12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48,513.12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对外捐赠 2,000,000.00 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 2,000,000.00 其他 101.21 合计 2,048,614.33 9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65、所得税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 5,622,555.63 5,861,456.75 递延所得税调整 -337,757.29 -287,185.22 合计 5,284,798.34 5,574,271.53 6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 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每股收益如下: 1、计算结果 报告期利润 本期数 上期数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收益 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Ⅰ) 0.1187 0.1187 0.1331 0.13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0.0998 0.0998 0.1328 0.1328 东的净利润(Ⅱ? 2、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项目 序号 本期数 上期数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 32,055,736.26 31,434,610.83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2 5,099,095.57 52,626.22 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 3=1-2 26,956,640.69 31,381,984.61 东的净利润 期初股份总数 4 270,000,000.00 202,500,000.00 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 5 --- --- 加的股份数 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的股份数 6 67,500,000.00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 7 --- 3 告期年末的月份数 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的股份数 8 --- --- 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年末的月份数 9 --- --- 报告期缩股数 10 --- --- 报告期月份数 11 6 6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Ⅱ) 12=4+5+6×7 270,000,000.00 270,000,000.00 ÷11-8×9÷11-10 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调整的发行在外的普 13 --- --- 95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通股加权平均数(Ⅰ) 基本每股收益(Ⅰ) 14=1÷13 0.1187 0.1331 基本每股收益(Ⅱ) 15=3÷12 0.0998 0.1328 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及其他 16 --- --- 影响因素 所得税率 17 15% 15% 转换费用 18 --- --- 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转换 19 --- --- 或行权而增加的股份数 稀释每股收益(Ⅰ) 20=[1+(16-18)× 0.1187 0.1331 (100%-17)]÷(13+19) 稀释每股收益(Ⅱ) 21=[3+(16-18) 0.0998 0.1328 ×(100%-17)]÷(12+19)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 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 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 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 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 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67、其他综合收益 不适用。 68、现金流量表附注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81,054.76 政府补助款 1,890,000.00 往来款 1,848,706.53 96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合计 4,019,761.29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付现费用 11,627,509.30 往来款 1,049,059.79 合计 12,676,569.09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不适用。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不适用。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310,758.92 收回的保证金 25,059,682.91 合计 26,370,441.83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支付的保证金 14,514,362.48 支付的上市发行费用 130,000.00 合计 14,644,362.48 6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 元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9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32,055,736.26 31,434,610.83 加:资产减值准备 2,251,715.30 1,914,568.1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21,923,095.46 9,538,408.32 无形资产摊销 496,140.76 231,347.1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 -10,879.39 48,513.12 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033,229.14 3,939,675.48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37,757.29 -287,185.22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8,822,588.96 -67,619,952.4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52,900,103.43 -47,384,912.7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70,954,479.45 39,639,569.53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643,067.30 -28,545,357.81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122,586,088.91 357,589,949.04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254,869,925.42 60,950,302.24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2,283,836.51 296,639,646.80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一、现金 122,586,088.91 254,869,925.42 其中:库存现金 63,908.35 74,664.07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122,522,180.56 254,795,261.35 98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2,586,088.91 254,869,925.42 7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不适用。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组织机构代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企业类型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 (%) 码 惠州市长方 有限责任公 100,000, 照明节能科 控股子公司 司(法人独 惠州 邓子长 制造业 100% 100% 05067771-4 000.00 技有限公司 资) 2、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不适用。 3、关联方交易 单位: 元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完毕 邓子长、邓子权、邓 长方照明 6,000.00 2011 年 01 月 11 日 2013 年 01 月 11 日 是 子华、邓子贤 邓子长、邓子权、邓 长方照明 100,000,000.00 2012 年 09 月 18 日 2013 年 09 月 17 日 否 子华、邓子贤 邓子长 长方照明 171,870,000.00 2013 年 11 月 16 日 2013 年 11 月 16 日 否 邓子长、邓子华、邓 长方照明 100,000,000.00 2013 年 03 月 25 日 2014 年 03 月 24 日 否 子权、邓子贤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①2010年3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2010年圳中银岗额协字第000118号《授信额度协议》、 99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2010年圳中银岗借字第000118号《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2010年圳中银岗借字第000118-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以上授信额度和借款金额合计7,500万元。邓子贤、邓子宜、邓子华、邓子长、邓子权于2010年3月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编号为2010圳中银岗保协字第000118A号、2010圳中银岗保协字第000118B号、2010圳中银岗保协 字第000118C号、2010圳中银岗保协字第000118D号、2010圳中银岗保协字第000118E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授信 额度协议》、《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②2010年9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2010圳中银岗额协字第000686号《授信额度协议》, 授信额度为12,000万元。协议约定,截止本协议生效日,前述①中已发生的授信余额,视同为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授信。邓子 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邓子宜于2010年9月2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分别签订编号为2010圳中银 岗保协字第000686-1号、2010圳中银岗保协字第000686-2号、2010圳中银岗保协字第000686-3号、2010圳中银岗保协字第 000686-4号、2010圳中银岗保协字第000686-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授信额度协议》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公司为2010圳中银岗额协字第000686号《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质押合同,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 岗支行签订了2010圳中银岗抵协字第000686-1号、2010圳中银岗额抵字第000686-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2010年9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2010圳中银岗额协字第000686-1号《授信额度协议》, 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整。本协议属依据2010圳中银岗额协字第000686号《授信额度协议》签订的单项协议。 ③2011年10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1圳中银岗额协字第000484号的《授信 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 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2年10月18日止。协议约定,截止本授 信协议生效日,2010圳中银岗额协字第000686-1号《授信额度协议》已发生的授信余额,视为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授信。公司 实际控制人邓子长为上述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编号为2011圳中银岗保 字第00048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2011圳中银岗额协字第000484号《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抵押,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2011圳中银岗抵字第000484-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 合同同时为2010年圳中银行岗借字第000118号、2010年圳中银岗借字第000118-1号、2010年圳中银岗借字第00033号借款合 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保证。 ④2012年11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2圳中银岗额协字第000852号的《授信 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17,187万元,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3年11月16日止。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子 长为2012圳中银岗额协字第000852号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于2012年11月1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龙岗支行签订编号为2012圳中银岗额保字第00085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为2010年圳中银岗借字第000118号、 2010年圳中银岗借字第000118-1号、2010年圳中银岗借字第00033号及2011年圳中银岗协字第000484号借款合同的修订及补 充提供保证。公司为2012圳中银岗额协字第000852号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抵押,于2012年11月16日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编号为2012圳中银岗额抵字第000852号,该抵押合同为2010年圳中银岗借字第000118号、2010 年圳中银岗借字第000118-1号、2010年圳中银岗借字第00033号及2011年圳中银岗协字第000484号借款合同的修订及补充提 供保证。 ⑤2011年1月11日,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编号为工银 深(个保)龙字2011第018号、工银深(个保)龙字2011第019号、工银深(个保)龙字2011第020号、工银深(个保)龙字 2011第02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6,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 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以及 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自2011年1月11日至2013年1月11日。 ⑥2012年9月1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兴支行签订编号为2012年侨字第0012720025号的授信额度为人 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协议》,授信期间为12个月,即自2012年9月18日起到2013年9月17日止。邓子长、邓子贤、邓子权、 邓子华为该份《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并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兴支行签订编号为2012年侨字第 0012720025-01号、2012年侨字第0012720025-02号、2012年侨字第0012720025-03号、2012年侨字第0012720025-04号的《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授信协议》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⑦2013年3月25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借2013额0130龙岗”的《授信额度合同》, 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间自2013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24日止。邓子长、邓子华、邓子权、邓子 贤于2013年3月25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保2013额0130龙岗-1号、保2013额0130龙岗-2 10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号、保2013额0130龙岗-3号、保2013额0130龙岗-4号《授信额度自然人保证合同》,约定为本《授信额度合同》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不适用。 九、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不适用。 4、以股份支付服务情况 不适用。 5、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不适用。 十、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不适用。 101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2、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不适用。 十一、承诺事项 1、重大承诺事项 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承诺事项。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不适用。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不适用。 十四、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 单位: 元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21,639,018. 172,970,573. 组合 1 100% 8,354,775.60 3.77% 100% 6,188,260.48 3.58% 08 77 221,639,018. 172,970,573. 组合小计 100% 8,354,775.60 3.77% 100% 6,188,260.48 3.58% 08 77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221,639,018. 172,970,573. 合计 -- 8,354,775.60 -- -- 6,188,260.48 -- 08 77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02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龄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金额 (%) (%) 1 年以内小 214,595,109.54 96.82% 6,437,853.29 167,858,882.50 97.05% 5,035,766.47 计 1至2年 5,350,106.53 2.42% 1,070,021.30 4,677,838.78 2.7% 935,567.76 2至3年 1,693,802.01 0.76% 846,901.01 433,852.49 0.25% 216,926.25 合计 221,639,018.08 -- 8,354,775.60 172,970,573.77 -- 6,188,260.48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 元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 第一名 客户 30,258,451.12 1 年以内 13.65% 第二名 客户 28,859,237.98 1 年以内 13.02% 1 年以内:16797411,1-2 第三名 客户 17,917,293.10 8.08% 年:1119882.1 第四名 客户 14,654,993.61 1 年以内 6.61% 第五名 客户 11,712,186.51 1 年以内 5.28% 合计 -- 103,402,162.32 -- 46.64%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 单位: 元 103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81.69 67.85 组合 1 4,003,202.97 138,909.27 3.47% 1,174,182.52 53,709.09 4.57% % % 81.69 67.85 组合小计 4,003,202.97 138,909.27 3.47% 1,174,182.52 53,709.09 4.57%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18.31 32.15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896,980.59 556,355.63 % % 款 合计 4,900,183.56 -- 138,909.27 -- 1,730,538.15 -- 53,709.09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龄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金额 (%) (%) 1 年以内小计 3,903,202.97 97.5% 118,909.27 1,070,749.52 91.19% 32,122.49 1至2年 100,000.00 2.5% 20,000.00 100,433.00 8.55% 20,086.60 2至3年 3,000.00 0.26% 1,500.00 合计 4,003,202.97 -- 138,909.27 1,174,182.52 -- 53,709.09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其他应收款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 60,439.46 应收子公司款项 10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技有限公司 员工代垫款,确定可以 社会保险费 392,168.30 收回 员工代垫款,确定可以 住房公积金 164,541.00 收回 深圳市坪山新区国家税 应收出口退税款,确定 279,831.83 务局 可以收回 合计 896,980.59 -- -- (2)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的性质或内容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性质或 金额 年限 占其他应收款 内容 总额的比例(%)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政府部门 上市补助国内、市场开拓资 2,351,910.00 1年以内 48.00 助补助 合计 --- --- 2,351,910.00 --- 48.00 (3)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 元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例(%) 第一名 非关联方 2,351,910.00 1 年以内 48% 第二名 非关联方 531,229.92 1 年以内 10.84% 第三名 非关联方 392,168.30 1 年以内 8% 第四名 非关联方 279,831.83 1 年以内 5.71% 第五名 非关联方 200,000.00 1 年以内 4.08% 合计 -- 3,755,140.05 -- 76.63% (4)其他应收关联方账款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 子公司 60,439.46 1.23% 限公司 合计 -- 60,439.46 1.23% 105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在被投资 在被投资 单位持股 在被投资 被投资单 单位表决 比例与表 本期计提 本期现金 核算方法 投资成本 期初余额 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 单位持股 减值准备 位 权比例 决权比例 减值准备 红利 比例(%) (%) 不一致的 说明 惠州市长 方照明节 100,000, 100,000, 100,000, 成本法 100% 100% 能科技有 000.00 000.00 000.00 限公司 100,000, 100,000, 100,000, 合计 -- -- -- -- 000.00 000.00 00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说明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 347,522,026.34 231,626,428.63 其他业务收入 16,037,168.33 5,262,218.14 合计 363,559,194.67 236,888,646.77 营业成本 277,411,826.10 167,876,134.33 (2)主营业务(分行业) 单位: 元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行业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1)工业 347,522,026.34 267,291,279.53 231,626,428.63 166,134,593.59 合计 347,522,026.34 267,291,279.53 231,626,428.63 166,134,593.59 (3)主营业务(分产品) 单位: 元 产品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106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直插式 LED 55,649,187.73 49,507,576.76 73,900,635.85 56,173,448.52 贴片式 LED(含大功率) 196,589,907.65 150,181,898.22 118,007,471.59 80,093,211.58 应用产品 95,282,930.96 67,601,804.55 39,718,321.19 29,867,933.49 合计 347,522,026.34 267,291,279.53 231,626,428.63 166,134,593.59 (4)主营业务(分地区) 单位: 元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地区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国内 343,231,630.86 264,455,713.15 224,922,090.35 161,800,086.45 国外 4,290,395.48 2,835,566.38 6,704,338.28 4,334,507.14 合计 347,522,026.34 267,291,279.53 231,626,428.63 166,134,593.59 (5)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 元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总额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第一名 13,901,536.15 3.82% 第二名 12,356,966.67 3.4% 第三名 10,559,824.07 2.9% 第四名 9,331,257.69 2.57% 第五名 8,571,123.66 2.36% 合计 54,720,708.24 15.05% 5、投资收益 不适用。 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 元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32,202,927.07 31,434,610.83 加:资产减值准备 2,251,715.30 1,914,568.1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21,923,095.46 9,538,408.32 10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无形资产摊销 496,140.76 231,347.1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10,879.39 48,513.12 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033,229.14 3,939,675.48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37,757.29 -287,185.22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8,822,588.96 -67,619,952.4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52,761,503.43 -47,384,912.7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70,746,726.49 39,639,569.53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721,105.15 -28,545,357.81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103,044,763.19 357,589,949.04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80,898,314.01 60,950,302.24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7,853,550.82 296,639,646.80 7、反向购买下以评估值入账的资产、负债情况 不适用。 十五、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0,879.39 108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241,91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1,497,344.65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48,801.9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899,840.3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5,099,095.5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09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2、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单位: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本期数 上期数 期末数 期初数 按中国会计准则 32,055,736.26 31,434,610.83 748,893,893.98 716,838,157.72 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单位: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本期数 上期数 期末数 期初数 按中国会计准则 32,055,736.26 31,434,610.83 748,893,893.98 716,838,157.72 按境外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不适用。 3、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单位:元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37% 0.1187 0.11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3.68% 0.0998 0.0998 的净利润 4、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金额异常或比较期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或本期金额) (或上期金额) 货币资金 132,629,238.91 268,742,130.1 -50.65 主要为设备采购增加及支付惠州子公司工程款增加 3 应收票据 6,772,000.00 4,242,510.00 59.62 主要为本期采用应收票据结算的客户及业务量增加 应收利息 948,133.34 -100.00 期初应收利息收回所致 11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应收款 5,839,434.83 2,609,130.06 123.81 主要为应收上市补助款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 7,159,347.84 主要为惠州工业园项目增加所致 无形资产 42,603,095.72 17,039,967.23 150.02 主要为新增惠州工业园土地使用权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 1,398,839.22 1,061,081.93 31.83 主要为期末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产 其他非流动资 80,560,285.21 50,716,542.02 58.84 主要为预付惠州工业园工程款项增加所致 产 短期借款 79,400,000.00 49,000,000.00 62.04 主要为本期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预收款项 16,974,081.57 9,827,873.17 72.71 主要为新增应用产品预收款 应交税费 3,200,425.98 43,258.38 7,298.40 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 19,500,000.00 -100.00 主要为偿还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非流动负债 营业收入 363,559,194.67 236,888,646.7 53.47 主要为公司规模扩大,销售增加所致 7 营业成本 277,411,826.10 167,876,134.3 65.25 主要为公司规模扩大,销售增加所致 3 营业税金及附 3,380.07 729,009.85 -99.54 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减少导致附加税减少 加 销售费用 20,910,327.58 8,472,487.28 146.80 主要为公司规模扩大,费用增加 管理费用 28,733,203.46 17,423,093.43 64.91 主要为公司规模扩大,费用增加 营业外收入 5,998,935.96 2,110,534.27 184.24 主要为政府补助增加 营业外支出 2,048,614.33 -100.00 本期没有对外捐赠 111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2013 年 8 月 20 日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