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5-023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到指定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网站地址为: chinext.cninfo.com.cn;chinext.cs.com.cn;chinext.cnstock.com;chinext.stcn.com;chinext.ccstock.cn。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71,78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长方照明 股票代码 300301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海俭 唐磊 电话 0755-82828966 0755-82828966 传真 0755-83981999 0755-83981999 电子信箱 ir@cfled.com ir@cfled.com 办公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 3 号路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 3 号路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2 年 营业收入(元) 921,191,572.11 812,908,327.68 13.32% 572,335,713.05 营业成本(元) 731,400,499.74 663,209,482.34 10.28% 419,857,719.21 营业利润(元) 57,331,170.34 23,295,148.25 146.11% 55,246,788.20 利润总额(元) 57,343,189.83 30,013,116.74 91.06% 53,737,981.12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50,673,117.43 27,486,506.33 84.36% 47,563,908.91 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 50,662,900.86 21,775,233.11 132.66% 48,871,375.09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891,914.77 122,547,228.79 -73.98% 3,494,625.54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0.1173 0.4494 -73.90% 0.0129 1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77 0.1015 84.93% 0.18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63 0.1015 83.55% 0.18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2% 3.75% 2.87% 8.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6.62% 2.97% 3.65% 8.35% 净资产收益率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2 年末 期末总股本(股) 271,785,000.00 272,680,000.00 -0.33% 270,000,000.00 资产总额(元) 1,740,324,073.51 1,310,464,617.79 32.80% 1,121,145,932.88 负债总额(元) 952,613,468.54 553,013,833.74 72.26% 404,307,775.16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 787,710,604.97 757,450,784.05 3.99% 716,838,157.72 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2.8983 2.7778 4.34% 2.655 股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 54.74% 42.20% 12.54% 36.02% 3、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8,745,955 72.89% 231,000 -18,276,432 -18,045,432 180,700,523 66.49% 3、其他内资持股 198,745,955 72.89% 231,000 -18,276,432 -18,045,432 180,700,523 66.49% 境内自然人持股 198,745,955 72.89% 231,000 -18,276,432 -18,045,432 180,700,523 66.4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3,934,045 27.11% 17,150,432 17,150,432 91,084,477 33.51% 1、人民币普通股 73,934,045 27.11% 17,150,432 17,150,432 91,084,477 33.51% 三、股份总数 272,680,000 100.00% 231,000 -1,126,000 -895,000 271,785,000 100.00% (2)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7,538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7,558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邓子长 境内自然人 25.57% 69,732,435 69,732,435 质押 69,600,000 邓子权 境内自然人 16.13% 43,991,218 43,991,218 质押 43,991,218 邓子华 境内自然人 12.79% 34,866,218 34,866,218 质押 34,000,000 邓子贤 境内自然人 9.74% 26,564,655 26,564,655 质押 26,000,000 鸿阳证券投资基 其他 1.14% 3,105,533 金 全国社保基金六 其他 1.06% 2,883,900 零三组合 2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邝淑卿 境内自然人 0.48% 1,303,550 王辉宇 境内自然人 0.46% 1,243,770 刘秀珍 境内自然人 0.41% 1,108,092 李海俭 境内自然人 0.25% 667,000 542,000 质押 500,000 上述股东中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为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共同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 明 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4年,全球LED产业进入快速增长期,产业规模高速增长。在国际市场能源危机的影响下,各国纷纷开始淘汰白炽灯 等低效高耗能产品,大力发展LED照明产业。在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推动下,以环保、节能、减排为目标的LED照明在公共照 明领域迅速普及,并迅速向商业照明、办公照明、家庭照明市场积极渗透,这也促使LED在全球照明领域的份额不断攀升, 快速迈入LED照明时代。我国LED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目前整个LED产业链构成已经比较完整,上、中、下游和应用领 域产业划分较为清晰。总体而言,从LED产业的上游延伸至LED应用领域,行业集中度逐渐降低,而产品形态和业务模式逐 渐丰富。 公司积极拓展产业链,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品质管控,通过科技创新、品质升级,研发出更多市场顺应需求的产品,进 一步强化产品的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21,191,572.11元,较 上年同期812,908,327.68元增长13.32%;营业利润57,331,170.34元,较上年同期31,341,598.64元增长146.11%;净利润为为 50,673,117.43元,较上年同期27,486,506.33元增长84.36%。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如下: 为推进实施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2014年,公司适时推出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康铭盛60% 股权,康铭盛专业从事LED移动照明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系长方照明LED照明光源器件业务的下游企业。本次重 组可促进公司实现产业链的垂直整合,实现优势互补,提升公司LED照明应用业务的比重,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加强公司 与康铭盛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协作化生产。同时,可以减少产品流转的中间环节,节约交易成本,有利于增强公 司和康铭盛在LED行业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证监会有条件通过,公司公司将持续及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长方已完成部分基本框架的建设,公司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安排装修及投产,惠州长方厂房的投入使 用后,公司应用产品产能产量将进一步提升。同时,通过对公司业务流程的梳理、渠道建设及品牌推广,公司的盈利能力将 进一步增强。 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依托核心竞争力及研发实力,在稳固封装原有市场地位的同时,加 大了对封装的研发投入,建立了光源封装研发实验室,引进行业高端研发人才,在垂直封装、高压封装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 破。报告期内,公司封装产品的产量和销量都大幅提升,尤其是RGB光源、背光源已试产完毕,部分RGB光源已量产销售, 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应用产品方面,公司研发出一系列新产品,主导产品大规模产业化生产,市场认可度高。同时, 针对应用产品生产场地进行了扩展调整,产品结构战略性调整、渠道铺设及品牌整合影响了公司应用产品的产量和销量,但 是也为后面应用产品更好的发展铺好道路。 3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人才的积极性,公司于2013年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完毕。至此,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全 部授予完成。 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导入了SAP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并实现与OA 办公自动化系统、SAP ERP的实时集成,针对相关的36项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增强了系统自动管控的力度,同时极大地提 高了财务核算、行政办公的效率。 (2)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4)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 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分部报告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主营业务分部报告 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 单位:元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分行业 工业 910,267,394.81 179,690,842.98 分产品 直插式 LED 54,851,658.67 53,704.73 贴片式 LED(含大功率) 744,414,302.80 194,743,016.52 应用产品 84,978,062.00 -21,718,741.10 封装配套产品 26,023,371.34 6,612,862.83 分地区 国内 896,909,581.09 175,417,163.08 国外 13,357,813.72 4,273,679.90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行业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成本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分行业 工业 910,267,394.81 730,508,935.30 19.75% 13.63% 10.25% 14.23% 分产品 5730 贴片光源 107,768,056.98 74,798,023.41 30.59% 22.55% 26.37% 5.18% 分地区 国内 896,909,581.09 721,424,801.48 19.57% 12.92% 9.65% 13.98% 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3 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6)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公司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 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 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 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 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准则名称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 对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公司的影响说明 金额 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递延收益 1,000,000.00 号--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其他非流动负债 -1,000,000.00 (2014年修订)》 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 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公司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