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790,108,76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 元(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长方集团 股票代码 30030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江玮 刘晶 办公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 3 号路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 3 号路 传真 0755-26923246 0755-26923246 电话 0755-82828966 0755-82828966 电子信箱 ir@cfled.com ir@cfled.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 LED 照明光源器件和 LED 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的半导体光电器件 制造业。公司封装产品主要是贴片式LED照明光源器件;照明应用产品主要包括手电筒、应急灯、护眼台灯等离网照明产品 及球泡灯、顶灯等通用照明产品等。 (二)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02,857,482.94元,较上年1,617,021,297.21元下降19.43%;营业利润-8,550,246.57元 , 较上年-467,243,382.92元增长98.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7,844,476.44元,较上年-429,457,847.22元增长91.19%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措施的影响,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延迟复 工复产,物流受阻,公司采购及销售均受较大影响,给公司国内外业务的开展均造成了较大的困难。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业绩相比去年同期增长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及预计的信用减值损失较上期有大幅度的下降,同时, 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内部努力降本降费、提升组织效率,通过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升人均产能,降低制造费用,降低了市场波动对公司 盈利能力的影响。 (三)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2020年全球疫情蔓延,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在此背景下,LED行业需求端虽然从二季度开始逐步回暖,但全年来看, 产业整体规模呈现负增长态势。2020年中国大陆整体产值预计7,013亿元,较2019年下降7.1%。其中上游外延芯片规模约221 亿元,中游封装规模825亿元,下游应用规模5967亿元(数据来源:CSA Research)。 2020年封装企业面临的压力空前,业绩面临严重挑战。由于LED产品价格持续下滑,封装环节产值和利润空间不断被挤 压,2020年中国大陆LED封装产值预计824.90亿元,较去年下滑14%。随着LED应用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加快,封装工艺和产能 竞争日益激烈,中小型封装企业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受到挤压。制造环节向头部企业集中效应明显,大企业将凭借产线智能化、 供应链管理方面的竞争优势,形成更显著的产品一致性、成本等优势,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未来经过兼并重组和市场淘汰, 封装环节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预计“十四五”期间,封装环节的发展将逐渐趋于良性,具有管理规范、产品优良、性价比高、 服务周到的行业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将会不断扩大,而拥有品牌、技术和市场的企业将获得更大发展机会。 2020年,我国LED下游应用环节产值5,967.17亿元,同比下滑6.6%。其中通用照明具备刚性和韧性,总体保持平稳,达 到2,733.82亿元;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CALI)的数据显示,2020年1-12月,中国LED照明产品累计出口额为355.94亿美元, 同比增长达17.9%。2020年出口市场的高歌猛进,一方面体现了通用照明产品的刚需属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国已经牢固 树立了LED照明行业供应链、产业链优势,在疫情带来的出口替代效应下,吸引了全球半导体照明产品订单。但在出口额创 新高的同时,产品价格仍出现了较大跌幅,我国照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利润空间更加微薄。 公司作为科技创新型企业,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推进LED在照明领域的发展,拥有领先的封装技术、先进的封装设备、严 格的质量标准和雄厚的研发底蕴。控股子公司康铭盛自创立以来高度聚焦新能源离网照明,拥有超强的国际化研发和市场拓 展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其产品移动便捷、节能环保、品质优良,充分满足了各行业用户的照明需 求,销售渠道遍布全球。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一般在当年末期对下一年度的整体需求进行预算分析,在运营中对原材料制定采购计划再根据实际订单及库存情况 不断作出调整。根据原材料对生产的重要程度及供需情况,公司的采购分为计划性采购和订单型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按照“订单生产”为主、“补充货源生产”为辅相结合的模式组织生产。“补充货源生产”是指在满足客户订单生产外, 为补充一定库存、应对市场需求而组织的生产活动。 3、销售模式 公司内部设销售部门负责产品销售管理工作,公司产品销售模式有以下三种: (1)经销商销售 经销商销售模式一方面可以利用经销商完善销售网点布局,加强在面对终端市场的客户资源优势,提升公司产品在行业 中的知名度;另一方面有助于统一汇总中小客户的订单,使得公司可以把大部分精力集中于技术研发、产品品质提升等方面。 (2)直销模式 公司在直销方面坚持以开发高端大型客户为主,直销模式拉近了与下游客户的距离,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的动态、 客户需求,同时,也有利于更好的服务客户,稳固与该等高端大型客户的合作关系,增加客户黏性。 (3)OEM(ODM)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利用公司较强的研发设计实力,对国内外市场的客户进行全面的对接和配合,满足客户的定制化、个性化 需求。 4、服务模式 公司建立全面的硬件实验检验设备和实验室,配置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对于客户反映的各种问题均可以做到全方位处理 和解决,无论在客户的应用端或客户的制造端,都可以做到高度的客户满意度。 (五)同行业公司简介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木林森 证券代码:002745)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 LED 封装及应用系列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的公司。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 子产品、灯饰、景观照明、交通信号、平板显示及亮化工程等领域。公司是国内LED 封装及应用产品的主要供应商。 2、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证券代码:30021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LED 器件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企业。作为国内领先的白光LED 封装企业,公司主要从事LED器件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开拓的主要是高端市场,产品远销海外。 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证券代码:002449)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研发、生产、销售LED及LED应用产品的企业,国星光电形成了上游LED芯片、 中游LED封装和下游LED照明应用的产业链垂直一体化发展模式。 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洋王 证券代码:00272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一九九五年八月的民营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开发、生产、销售各种专业照 明设备,承揽各类照明工程项目。 5、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证券代码:300808)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LED光电科技,以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LED手电筒、LED台灯、探照灯、电蚊拍、电源 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排插、电池、充电器等产品为主导。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8 年 营业收入 1,302,857,482.94 1,617,021,297.21 -19.43% 1,574,387,710.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844,476.44 -429,457,847.22 91.19% -156,868,230.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76,426,991.17 -440,370,180.33 82.64% -153,217,721.5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741,880.42 123,188,770.43 19.12% -187,622,055.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79 -0.5435 91.19% -0.19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79 -0.5435 91.19% -0.19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3% -30.55% 27.32% -7.77%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减 资产总额 2,738,728,428.73 3,259,026,717.72 -15.96% 3,494,425,861.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56,305,188.50 1,191,936,026.25 -2.99% 1,619,443,298.12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48,101,646.72 308,289,896.58 387,390,790.40 359,075,149.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540,227.36 -3,212,810.19 9,715,349.84 -13,806,788.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4,482,760.30 -10,958,300.17 5,062,558.23 -36,048,488.9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72,966.22 82,251,430.58 33,745,067.24 44,718,348.82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 年度报告披 报告期末表 报告期末普 露日前一个 露日前一个 决权恢复的 通股股东总 62,186 49,864 0 月末表决权 0 月末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 数 恢复的优先 股东总数 总数 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南昌光谷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97% 118,290,826 质押 118,290,826 公司 南昌鑫旺资本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7.50% 59,258,158 (有限合伙) 邓子长 境内自然人 7.22% 57,042,030 质押 55,100,000 李迪初 境内自然人 5.31% 41,949,552 邓子权 境内自然人 4.98% 39,334,800 质押 39,310,000 聂卫 境内自然人 2.03% 16,057,245 李映红 境内自然人 0.99% 7,818,500 周云贵 境内自然人 0.34% 2,700,100 徐思凡 境内自然人 0.21% 1,650,000 吴英格 境内自然人 0.20% 1,577,100 上述股东中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 动人,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邓子长、邓子权为兄弟关系,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为一致行动人;李迪初、聂卫、李映红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4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 营业利润比上 毛利率比上年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贴片式 LED 443,938,100.64 13,422,991.38 3.02% 4.03% 4.41% -1.83% (含大功率) 移动照明应用 629,482,148.71 189,799,989.66 30.15% 1.90% 3.21% -4.52% 产品 其他 109,361,672.70 62,988,883.19 57.60% -5.93% -7.62% 20.22% 其他业务收入 120,075,560.89 20,391,663.37 16.98% 6.69% 7.59% -17.25%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 已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 (1) 准则第 14 号-收入》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5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累积影响金额 2020 年 1 月 1 日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小计 预收款项 18,903,378.36 -18,903,378.36 --- -18,903,378.36 --- 合同负债 --- 16,728,653.42 --- 16,728,653.42 16,728,653.42 其他流动负债 --- 2,174,724.94 --- 2,174,724.94 2,174,724.94 负债合计 18,903,378.36 --- --- --- 18,903,378.36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 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列报项目 报表数 假设按原准则 影响 预收账款 --- 13,414,280.82 -13,414,280.82 合同负债 11,871,044.97 --- 11,871,044.97 其他流动负债 1,543,235.85 --- 1,543,235.85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列报项目 报表数 假设按原准则 影响 营业成本 1,016,253,955.34 996,055,396.50 20,198,558.84 销售费用 33,501,450.98 53,700,009.82 -20,198,558.84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