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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方: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20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我
们认真审阅了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本次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抵押贷款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配偶
彭国平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公司经营
发展和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
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向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是为缓解季节性资金需求压力,
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此次借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
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
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阮军、王寿群、朱星文
                                                        2022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