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2-12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 211 号康铭盛 B5 栋一楼会议 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敏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4,420,9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9351%。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177,553,7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7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8名,含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 司、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股东,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6,867,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630%。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7名,代表股份19,11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9%。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3,580,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562%;反对3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弃权5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271,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8%;反对31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1%;弃权 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3,54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418%;反对8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弃权3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236,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96%;反对8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 35,000 股 , 占 出席 会议 的 中 小 股东 ( 或 其授 权 代 表 ) 所持 的 有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0.1831%。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3,570,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521%;反对8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弃权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261,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04%;反对8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3,570,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521%;反对 8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261,6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04%;反对8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 10,000 股 , 占 出席 会议 的 中 小 股东 ( 或 其授 权 代 表 ) 所持 的 有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0.0523%。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580,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562%;反对8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271,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8%;反对8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281,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339%;反对8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弃权29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72,7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88%;反对8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 29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281,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339%;反对8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弃权29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72,7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88%;反对8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 29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9%。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281,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339%;反对8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弃权29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72,7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88%;反对8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 29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9%。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281,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339%;反对8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弃权29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72,7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88%;反对8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 29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9%。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3,570,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1%;反对 8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261,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04%;反对8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