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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12-03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2-126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光谷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谷”)、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与公司原实控人邓子
长、邓子权股权转让纠纷案,案号为(2021)粤03民初7300号。本案原告邓子长、邓
子权,被告南昌光谷、李迪初。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初7300号,
判决结果如下:
    (1)南昌光谷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邓子长、邓子权因未履行第三期
标的股份受让义务造成的转让股份差额损失13,365,147.04元;
    (2)李迪初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南昌光谷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迪初
承担相应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南昌光谷进行追偿;
    (3)南昌光谷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邓子长、邓子权2021年7月1日至
2021年11月22日期间减持剩余股份差额损失89,905,371.50元;
    (4)南昌光谷、李迪初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邓子长、邓子权支付担保
费91,740.18元;
    (5)驳回邓子长、邓子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事项为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光谷涉及的股权转让纠纷案,目前公司生产经
营正常。南昌光谷就前述判决拟提起上诉,在上诉判决前对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若
南昌光谷上诉后如果仍被判决支付相应金额且南昌光谷无法支付该款项时则有可能
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初730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