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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2-128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12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
12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会议的董事7人),董事王敏先生、刘志刚先生、姜泽宇先生、梁涤成先生,独立董
事阮军先生、朱星文先生及王寿群女士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缓解春节前后生产旺季流动资金压力,公司拟向公司实际
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关联方新增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本次借款额度
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有效期限内不超过总
额度,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
期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按每次每笔借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借款用途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借款协议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借款额度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向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申请借款,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批准的额度及条件下处理与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借款的一
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并签订相关合同等),授权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本次借款资金出借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7.2.17条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会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王敏先生回避表决。
    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