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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方:关于长方集团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2023-01-20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的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225002 号
                    目    录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   1-2

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   3-6

明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225002 号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
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该专项说明中所述贵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
项,涉及 2021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由于 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
均未经我们审计,我们仅对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进行鉴证
并发表鉴证结论。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
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专项说明的编制报告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
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获取的鉴证证据
作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

                                  1
了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长方集团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对 2021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进行了如实反映。


       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
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
关。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2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于近期组织的
自查整改工作中发现 2021 年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编报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
披露》(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
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1、公司组织财务部、生产部、仓储部及技术部员工对长方集团康铭盛(深
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公司)截止 2022 年 9 月末的存货进行了
盘点,核实呆滞存货状态和使用价值,结合出入库情况倒推至 2021 年末的呆
滞存货情况;经核实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呆滞存货账面余额为 1,934.54 万
元,呆滞存货主要由不良品、退货及返修品构成。公司组织质量技术研发部
门对呆滞存货进行技术鉴定,2021 年末结存的呆滞存货已无返修返工价值,
经测算 2021 年末康铭盛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需要补计提 1,409.45 万元跌价准备。
    2、公司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应收账款函证回函及客户提供的前
期销售对账单及相关的会计凭证、银行流水等资料,发现长方集团康铭盛(深
圳)科技有限公司在原管理团队(原管理团队指李迪初、聂卫及彭立新等核心
人员)的经营期间,与客户(经销商)签订了完备的销售合同,合同分为一份
销售合同(主合同)、一份销售合同补充协议,并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了客
户(经销商)的销售任务、对客户实施月度、季度、年度奖励及支持促销费的
条件、结算比例和结算周期、赊销额度等事项。
    康铭盛原管理团队在其经营期间定期向客户发出销售对账单逐项核对发
货、回款、应结算的各项促销、返利、奖励,在核对完毕后在次月的销售对账
单上即通过直接抵减客户的应收账款方式结算应支付给客户的各项费用,实际
上康铭盛原管理团队以前年度应结算给客户(经销商)的销售奖励均已结算处
                                    3
理完毕,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未执行完毕的返利合同,不存在 2021 年度审计
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中所述的康铭盛原管理团队在 2021 年度处理的未执行的
1.68 亿元的返利或奖励合同。
    综上所述,康铭盛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返利均已在 2021 年及以前年度按期结
算,但康铭盛原管理团队没有将业绩承诺期内已经发生并支付的销售奖励费用
冲减当期的应收账款;经核查截至 2021 年末虚增的应收账款为 3.69 亿元,其中
2021 年年初(即 2020 年末)虚增的应收账款 3.16 亿元。


    3、受康铭盛公司虚增应收账款影响,经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长方集团
收购康铭盛形成的商誉应在 2021 年初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应将 2021 年度
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 14,883.90 万元追溯更正到 2021 年期初计提。
    4、受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21 年其他科目跟随发生的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 173.00 万元,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73.00 万元;
调整减少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931.47 万元,调整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 612.13 万
元,重分类增加应收账款 1,300.78 万元、增加合同负债 1,225.95 万元、增加其他
流动负债 74.83 万元。
    综合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调整减少 2021 年末未分配利润 36,936.63 万
元(其中调整减少 2021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45,740.76 万元);调整增加 2021 年
度的销售费用 5,047.94 万元,调整减少 2021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 649.69 万元,调
整减少 2021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13,474.44 万元,调整增加 2021 年度的所得税费
用 274.54 万元,调整少数股东收益 2.49 万元。
    说明:康铭盛公司原财务总监彭立新等人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一
案已经在深圳公安局龙华分局受理(案件受理编号:深龙华公(福民)受案字
2022-34587 号), 受此影响,康铭盛公司就虚增应收账款等事项再向 2021 年以
前年度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前期会计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
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的其他
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因此将 2021 年年初虚增的应收账款 3.16



                                     4
亿元调整减少 2021 年年初的未分配利润,2021 年财务报表的其他相关项目(坏
账准备、递延资产及商誉)的年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


    二、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670,720,929.68     -355,608,879.57        315,112,050.1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72,343,985.70       -19,314,683.09       153,029,302.61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25,285,396.78         1,730,000.00         27,015,396.78
  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0,708,706.77         1,730,000.00         12,438,706.77
存货                         225,074,211.94                            225,074,211.94
   存货跌价准备                31,617,767.49        14,094,580.84        45,712,348.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422,433.68        -6,121,259.84        35,301,173.84
资产总计                    1,699,245,494.41      -356,510,037.16     1,342,735,457.25


        合同负债               11,990,785.52        12,259,495.91        24,250,281.43
        其他流动负债           20,557,497.29           748,327.06        21,305,824.35
负债合计                      912,128,893.86        13,007,822.97       925,136,716.83


未分配利润                    -787,477,768.05     -369,366,339.81    -1,156,844,107.86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786,295,401.73      -369,366,339.81       416,929,061.92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821,198.82          -151,520.32           669,678.50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699,245,494.41      -356,510,037.16     1,342,735,457.25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2021 年度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销售费用                    36,545,931.85          50,479,421.32        87,025,353.17
信用减值损失               -24,992,611.10           6,496,830.03       -18,495,781.07
资产减值损失             -236,135,318.77          134,744,372.30      -101,390,946.47
利润总额                 -270,062,268.45           90,761,781.01      -179,300,487.44
所得税费用                  99,957,397.08           2,745,446.90       102,702,843.98
净利润                   -370,019,665.53           88,016,334.11      -282,003,331.42
                                      5
归 属 于 母公 司的 所 有 者
                              -370,009,786.77         88,041,271.38     -281,968,515.39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9,878.76            -24,937.27          -34,816.0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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