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11-15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8-06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深圳市聚飞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
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
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在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公示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0 日,
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
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 2018 年 11 月 10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
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1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于《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
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