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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飞光电: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8-067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事项后,经监事会全体成员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并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参加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石麟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

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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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

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 亿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不超过 1 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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