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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飞光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8-072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以邮

件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参加

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石麟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
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同意公司为 15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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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授予的 9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第二期可解除限售当年计
划额度的 90%,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共回购注销 21,438 股;0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第二期的未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共回购注销 0 股。
    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
销其所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86,480 股。
    预留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
销其所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0,000 股。
    综上,公司决定对以上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277,918 股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进行了审核,
审核后认为: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77,918 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价格为每股 2.761111 元,回购注销预留授予
部分的价格为每股 2.32 元。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1)股本变动
    因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授予了 89 名激励对象 2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使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77,918 股。本
次回购注销事宜将使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由 1,248,924,477 元,将变更为 1,272,646,559 元,需对《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其他内容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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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公告(2018)29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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