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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飞光电: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12-08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8,924,477 元。                          1,272,646,559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48,924,477 股,均为普通股。              1,272,646,559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按照《证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总资产 30%的;                              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七)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他事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案;                                        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亏损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公司形式的方案;
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条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除本章程另有约定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外,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