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以邮件
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参加监
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曹石麟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
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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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
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
计报告真实合理。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6、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及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18
年度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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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 司 2018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1,272,646,559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4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7,269,095.1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617,630,062.35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
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所提出
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
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适应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在企业管
理的各个方面较好地发挥了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
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的有效性。《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治理中应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
董事的作用,不断深入推进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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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9、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
案》。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10、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监事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
全文》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监事的工作积极性,现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2019 年度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年薪组成,
基本工资根据任职岗位由公司相关薪资制度统一规划;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完成的
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挂钩,根据公司当年效益,结合年度个人绩效及服务时间共同
决定。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外部监事,领取津贴。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拟调整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给予每位不在公司领
取薪酬的监事每月人民币 3500 元(含税)津贴,每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每月
人民币 1500 元(含税)津贴,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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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1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商誉减值测试结果,对全资子公司聚飞(香港)发展
有限公司收购 LiveCom Limited 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损失 1,461.11 万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程序合法。公司此
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关于 2018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
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能够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
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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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6、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
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的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配套募
集资金 29,056,923.88 元(含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及截至补流日的利息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结算影响,具体以审批完成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实施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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