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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飞光电: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020-05-13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JUFEI OPTOELECTRONICS CO.,LTD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 4 号)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2020 年 5 月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0 年 04 月 1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聚
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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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5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70,468.81 万元(7,046,881 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70,468.81 万元(7,046,881 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2020 年 4 月 14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

向其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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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
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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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7,046,88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0,468.81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70,468.81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

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86 号”文同意,公司 70,468.81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将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飞转债”,债券代

码“123050”。

     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
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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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 发行人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JUFEI OPTOELECTRONICS CO.,LTD

 股票简称及代码          聚飞光电,SZ.300303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2 年 3 月 19 日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              邢美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79871060C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 4 号

 邮政编码                518111

 电     话               0755-29646311

 传     真               0755-29646312

 互联网址                www.jfled.com.cn

 电子信箱                jfzq@jfled.com.cn
                         光电器件、敏感器件、传感器、发光二极管、SMD LED、照明
                         LED、光电器件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电子器件的销售,
 经营范围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情况

      2009 年 3 月 11 日,深圳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有限”)股
东会通过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以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聚飞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3 月
11 日,聚飞有限全体股东签订了发起人协议。2009 年 3 月 26 日,深圳市聚飞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股份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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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26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聚飞有限整体变
更方式改 制为股 份有 限公司 的实收 资本情 况予以 验证 ,并出 具亚会 深验字
[2009]00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聚飞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
资产 66,656,836.41 元人民币,按 1:0.66 的比例折为股本,折股后总股本为 4,400.00

万 股 ,每 股面 值 1 元 ,股 份公 司注 册资 本 为 4,400.00 万元 人民 币, 差 额
22,656,836.41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9 年 4 月 1 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聚飞有限整体折股
变更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440306103278852,
注册资本人民币 4,4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邢其彬。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1       邢其彬                                  1,562.00                  35.50%
    2       王桂山                                  1,100.00                  25.00%
    3       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                    990.00                  22.50%
    4       王建国                                    330.00                    7.50%
    5       刘燕玲                                    330.00                    7.50%
    6       侯利                                       88.00                    2.00%
                   合计                             4,400.00                100.00%


        (二)公司设立后的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2009 年 12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09 年 11 月 18 日,聚飞光电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由邱为民增资 180.00
万元,聚飞光电注册资本增加至 4,580.00 万元。邱为民共认缴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实缴现金 1,414.80 万元,其中 180.00 万元计入实缴资本,其余 1,234.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亚会深验字[2009]04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次增资
于 2009 年 12 月 14 日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聚飞光电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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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1       邢其彬                                1,562.00                  34.10%
    2       王桂山                                1,100.00                  24.02%
    3       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                  990.00                  21.62%
    4       王建国                                  330.00                    7.21%
    5       刘燕玲                                  330.00                    7.21%
    6       邱为民                                  180.00                    3.93%
    7       侯利                                     88.00                    1.92%
                   合计                           4,580.00                100.00%

     2、2010 年 3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0 年 3 月 15 日,聚飞光电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部分)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 1,374.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954.00 万股。本次增资由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亚会深验字
[2010]01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次增资于 2010 年 3 月 29 日取得深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聚飞光电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1       邢其彬                                2,030.60                  34.10%
    2       王桂山                                1,430.00                  24.02%
    3       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                1,287.00                  21.62%
    4       王建国                                  429.00                    7.21%
    5       刘燕玲                                  429.00                    7.21%
    6       邱为民                                  234.00                    3.93%
    7       侯利                                    114.40                    1.92%
                   合计                           5,954.00                100.00%

     3、2010 年 5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4 月 21 日,聚飞光电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刘燕玲将其持有
的聚飞光电 6.72%的股权转让给吕加奎等 29 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
次股权转让的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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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持股数     转让价格     占注册资本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万股)       (元)       比例(%)
   1            刘燕玲       吕加奎             52.052            1          0.88%
   2            刘燕玲       殷敬煌             44.330            1          0.75%
   3            刘燕玲       诸为民             28.600            1          0.48%
   4            刘燕玲       周春生             28.600            1          0.48%
   5            刘燕玲       杨清亮             28.600            1          0.48%
   6            刘燕玲       孙平如             28.600            1          0.48%
   7            刘燕玲       曹石麟             25.740            1          0.44%
   8            刘燕玲       刘乐鹏             14.300            1          0.24%
   9            刘燕玲       苏宏波             14.300            1          0.24%
   10           刘燕玲       童文鹏             11.440            1          0.19%
   11           刘燕玲        周亮              11.440            1          0.19%
   12           刘燕玲        张杰              11.440            1          0.19%
   13           刘燕玲        王芳              11.440            1          0.19%
   14           刘燕玲       谭友林             11.440            1          0.19%
   15           刘燕玲       曾广全             11.440            1          0.19%
   16           刘燕玲        王强               8.580            1          0.14%
   17           刘燕玲        于芳               8.580            1          0.14%
   18           刘燕玲        张娜               8.580            1          0.14%
   19           刘燕玲       刘卫国              8.580            1          0.14%
   20           刘燕玲       刘汗林              5.720            1          0.10%
   21           刘燕玲       陈红梅              5.720            1          0.10%
   22           刘燕玲       叶泽锋              5.720            1          0.10%
   23           刘燕玲       朱科敏              2.860            1          0.05%
   24           刘燕玲       朱禄秀              2.860            1          0.05%
   25           刘燕玲        赵炜               2.860            1          0.05%
   26           刘燕玲       华健成              2.860            1          0.05%
   27           刘燕玲       欧阳义              1.430            1          0.02%
   28           刘燕玲       黄玉梅              1.430            1          0.02%
   29           刘燕玲        王丽               0.858            1          0.01%

       上述股权转让双方于 2010 年 4 月 22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刘燕玲将所持
400.40 万股按 1 元/人的名义价格转让给吕加奎等 29 人,合计人民币 29.00 元。
2010 年 5 月 4 日,以上股权转让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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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并于 2010 年 5 月 5 日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
后,聚飞光电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1                  邢其彬                       2,030.600                  34.10%
    2                  王桂山                       1,430.000                  24.02%
    3         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                1,287.000                  21.62%
    4                  王建国                         429.000                    7.21%
    5                  邱为民                         234.000                    3.93%
    6                    侯利                         114.400                    1.92%
    7                  吕加奎                          52.052                    0.88%
    8                  殷敬煌                          44.330                    0.75%
    9                  诸为民                          28.600                    0.48%
   10                  周春生                          28.600                    0.48%
   11                  杨清亮                          28.600                    0.48%
   12                  刘燕玲                          28.600                    0.48%
   13                  孙平如                          28.600                    0.48%
   14                  曹石麟                          25.740                    0.44%
   15                  刘乐鹏                          14.300                    0.24%
   16                  苏宏波                          14.300                    0.24%
   17                  童文鹏                          11.440                    0.19%
   18                    周亮                          11.440                    0.19%
   19                    张杰                          11.440                    0.19%
   20                    王芳                          11.440                    0.19%
   21                  谭友林                          11.440                    0.19%
   22                  曾广全                          11.440                    0.19%
   23                    王强                           8.580                    0.14%
   24                    于芳                           8.580                    0.14%
   25                    张娜                           8.580                    0.14%
   26                  刘卫国                           8.580                    0.14%
   27                  刘汗林                           5.720                    0.10%
   28                  陈红梅                           5.720                    0.10%
   29                  叶泽锋                           5.720                    0.10%
   30                  朱科敏                           2.860                    0.05%
   31                  朱禄秀                           2.860                    0.0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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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赵炜                        2.860                    0.05%
   33                     华健成                      2.860                    0.05%
   34                     欧阳义                      1.430                    0.02%
   35                     黄玉梅                      1.430                    0.02%
   36                     王丽                        0.858                    0.01%
                   合计                           5,954.000                100.00%

     4、2012 年 3 月,聚飞光电在深交所上市

     2012 年 3 月,聚飞光电首次公开发行 2,046.00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本次股本增加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亚
会验字(2012)007 号”验资报告。发行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1       邢其彬                                2,030.600                  25.38%
    2       王桂山                                1,430.000                  17.88%
    3       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                1,287.000                  16.09%
    4       王建国                                  429.000                    5.36%
    5       邱为民                                  234.000                    2.93%
    6       侯利                                    114.400                    1.43%
    7       吕加奎                                   52.052                    0.65%
    8       殷敬煌                                   44.330                    0.55%
    9       诸为民                                   28.600                    0.36%
   10       周春生                                   28.600                    0.36%
   11       杨清亮                                   28.600                    0.36%
   12       刘燕玲                                   28.600                    0.36%
   13       孙平如                                   28.600                    0.36%
   14       曹石麟                                   25.740                    0.32%
   15       刘乐鹏                                   14.300                    0.18%
   16       苏宏波                                   14.300                    0.18%
   17       童文鹏                                   11.440                    0.14%
   18       周亮                                     11.440                    0.14%
   19       张杰                                     11.440                    0.14%
   20       王芳                                     11.440                    0.14%
   21       谭友林                                   11.440                    0.14%
   22       曾广全                                   11.440                    0.14%

                                     11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3       王强                                        8.580                    0.11%
   24       于芳                                        8.580                    0.11%
   25       张娜                                        8.580                    0.11%
   26       刘卫国                                      8.580                    0.11%
   27       刘汗林                                      5.720                    0.07%
   28       陈红梅                                      5.720                    0.07%
   29       叶泽锋                                      5.720                    0.07%
   30       朱科敏                                      2.860                    0.04%
   31       朱禄秀                                      2.860                    0.04%
   32       赵炜                                        2.860                    0.04%
   33       华健成                                      2.860                    0.04%
   34       欧阳义                                      1.430                    0.02%
   35       黄玉梅                                      1.430                    0.02%
   36       王丽                                        0.858                    0.01%
   37       社会公众股                               2046.000                  25.58%
                   合计                             8,000.000                100.00%

     5、2012 年 9 月,上市后第一次增资

     经聚飞光电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2 年 9 月实施

了 201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8,000 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共计增加 5,600 万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600 万股。增资后,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1                     邢其彬                     3,452.02                  25.38%
    2                     王桂山                     2,431.00                  17.88%
    3         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                 2,187.90                  16.09%
    4                     王建国                       729.30                    5.36%
    5                     邱为民                       397.80                    2.93%
    6                     侯利                         194.48                    1.43%
    7              其他及社会公众股                  4,207.50                  30.94%
                   合计                             13,600.00                100.00%

     6、2013 年 3 月,上市后第二次增资

                                       12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经聚飞光电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3 年 3 月实施了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600 万股为基数,以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

总股本由 13,600 万股增加至 21,760 万股。增资后,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1    邢其彬                                  5,523.23                25.38%
        2    王桂山                                  3,889.60                17.88%
        3    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                  3,500.64                16.09%
        4    王建国                                  1,166.88                  5.36%
        5    其他及社会公众股                        7,679.65                35.29%
                     合计                           21,760.00               100.00%

     7、2014 年 5 月,上市后第三次增资

     经聚飞光电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4 年 5 月实施了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1,760 万股为基数,以母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
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转增股本 6,528 万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21,760 万股增加至 28,288 万股。增资后,主要股东及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1       邢其彬                                   7,180.20                   25.38%
    2       王桂山                                   5,056.48                   17.88%
    3       王建国                                   1,516.94                    5.36%
    4       其他及社会公众股                        14,534.38                   51.38%
                   合计                             28,288.00                100.00%

     8、2015 年 5 月,上市后第四次增资

     经聚飞光电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5 年 5 月实施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288 万股为基数,以母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

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9 股,共转增
                                      13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本 33,945.6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28,288 万股增加至 62,233.6 万股。增
资后,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1       邢其彬                                    15,896.85                   25.54%
    2       王桂山                                    11,124.26                   17.88%
    3       王建国                                     3,337.28                    5.36%
    4       其他及社会公众股                          31,875.22                   51.22%
                   合计                               62,233.60                100.00%

     9、2016 年 1 月,上市后第五次增资

     经 201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聚飞光电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6,600 万股(含 6,600 万股)。2015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6,600 万股新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共由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瑞华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共 4 名投资者实际新增股份共 65,717,415 股,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增资后,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1    邢其彬                                15,916.8493                 23.13%
        2    王桂山                                11,124.2560                 16.17%
        3    王建国                                 3,337.2768                   4.85%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10.6078                   4.08%
        5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23.8773                   2.07%
        6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4.3483                   1.91%
        7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22.9081                   1.49%
        8    其他及社会公众股                      31,855.2179                 46.30%
                     合计                          68,805.3415                100.00%

     10、2017 年 2 月,上市后第六次增资



                                        1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经聚飞光电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经公
司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且因原激励

对象中 6 人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2 万股,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最终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对 22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593.30
万股。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出具了

亚会 A 验字(2016)021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1 月 11 日止,公司已向王
英、许波等 22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93.3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4.97 元,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29,487,010.00 元,
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 5,933,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人民币
23,554,010.00 元,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

     增资后,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1       邢其彬                                15,916.8493                  22.94%
    2       王桂山                                 8,343.1920                  12.02%
    3       王建国                                 2,401.2800                    3.46%
    4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23.8773                    2.05%
    5       员工激励计划(223 名)                   593.3000                    0.85%
    6       其他及社会公众股                      40,720.1429                  58.68%
                   合计                           69,398.6415                100.00%

     11、2017 年 5 月,上市后第七次增资

     经聚飞光电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9,398.6415 万股为基数,
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
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转 增 8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由
69,398.6415 万股增加至 124,917.5547 万股。增资后,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1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1       邢其彬                                 28,650.3287                22.94%
    2       王桂山                                 15,017.7456                12.02%
    3       王建国                                  3,818.0000                 3.06%
    4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62.9791                 2.05%
    5       其他及社会公众股                       74,868.5013                59.93%
                   合计                           124,917.5547              100.00%

     12、2017 年 12 月,上市后第八次增资

     2017 年 8 月 25 日,聚飞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因原

激励对象中 1 人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最终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对 140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242.00 万股,公司总
股本由 124,917.5547 万股变更为 125,159.5547 万股。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亚

会 A 验字(2017)002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8 月 29 日止,公司已向梁玲
娜、周凤等 14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32 元,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5,614,400.00 元,其
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 2,42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人民币
3,194,400.00 元,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

     另外,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
购注销 152.18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125,159.5547 万股变更为
125,007.3737 万股。

     以上股权变更于 2017 年 12 月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变更后,

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1       邢其彬                                 28,650.3287                22.92%
    2       王桂山                                 11,975.0000                 9.58%


                                       16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3       王建国                                   3,068.0000                 2.45%
    4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62.9791                 2.05%
    5       其他及社会公众股                        78,751.0659                63.00%
                   合计                            125,007.3737              100.00%

     13、2018 年 11 月,上市后第一次减资

     2018 年 8 月 17 日,聚飞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114.9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125,007.3737
万股变更为 124,892.4477 万股,并于 2018 年 11 月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
更登记。本次减资后,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1       邢美正                                 14,325.1644                 11.47%
    2       李晓丹                                 14,325.1643                 11.47%
    3       王桂山                                 11,390.0000                  9.12%
    4       王建国                                  2,965.5440                  2.37%
    5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28.1191                  1.94%
    6       其他及社会公众股                       79,458.4559                 63.62%
                   合计                           124,892.4477               100.00%

     其中,邢美正先生系原实际控制人邢其彬先生的儿子,李晓丹女士系原实际
控制人邢其彬先生的配偶。由于邢其彬先生于 2018 年 5 月因病逝世,邢美正先
生与李晓丹女士继承其持有的共计 28,650.3287 万股份。

     14、2019 年 2 月,上市后第九次增资

     经聚飞光电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经公
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最终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对 89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2,400.00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124,892.4477 万股变更为
127,292.4477 万股。


                                       17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
亚会 A 验字(2018)001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止,公司已向高
四清、李丹宁等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22 元,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29,280,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 24,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人
民币 5,280,000.00 元。

     另外,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27.7918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127,292.4477 万股变更为 127,264.6559 万股。

     以上股权变更于 2019 年 2 月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变更后,
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1                   邢美正                      14,325.1644                 11.26%
    2                   李晓丹                      14,325.1643                 11.26%
    3                   王桂山                      11,390.0000                  8.95%
    4                   王建国                       2,965.5440                  2.33%
    5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28.1191                  1.91%
    6             其他及社会公众股                  81,830.6641                 64.30%
               合计                                127,264.6559               100.00%

  15、2020 年 1 月,上市后第十次增资

     经聚飞光电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经公
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和 2019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最终于 2019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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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 月 16 日对 4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599.00 万股,公司总
股本由 127,264.6559 万股变更为 127,863.6559 万股。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出具了亚
会 A 验字(2019)001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7 月 2 日止,公司已向王强、
王文林、赵欢、曲德久等 45 名自然人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 599.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65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73,350.00 元,其
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 5,99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3,983,350.00 元。

     另外,2019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363,500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 2019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 案 》, 决 定 回 购 注 销 249,840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27,863.6559 万股变更为 127,802.3219 万股。

     以上股权变更于 2020 年 1 月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变更后,
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1                   邢美正                        14,325.1644                 11.21%
    2                   李晓丹                        14,325.1643                 11.21%
                 深圳市一诺财达投资
    3                                                  8,840.0000                  6.92%
                     有限公司

    4                   王建国                         2,510.8540                  1.96%
    5                   吕加奎                           560.9013                  0.44%
    6             其他及社会公众股                    87,240.2379                 68.26%
               合计                                  127,802.3219               100.00%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除股东王建国持股比例有所减少,公司上述股权结
构未发生变化。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1                   邢美正                        14,325.1644                 11.21%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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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李晓丹                           14,325.1643               11.21%
                 深圳市一诺财达投资
     3                                                     8,840.0000                6.92%
                     有限公司
     4                   王建国                            2,492.4540                1.95%
     5                   吕加奎                              560.9013                0.44%
     6               其他及社会公众股                     87,258.6379               68.27%
                合计                                     127,802.3219             100.00%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光电器件、敏感器件、传感器、发光二极管、SMDLED、

照明 LED、光电器件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电子器件的销售,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
止项目)。
       公司专业从事 SMD LED 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属于 LED 封
装。公司主要产品按用途可分为背光 LED 器件和照明 LED 器件。背光 LED 产

品主要应用于手机、电脑、液晶电视等领域;照明 LED 产品主要应用于室内照
明领域。

         (二)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专业从事 SMD LED 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背光 LED
产品和照明 LED 产品,具有节能、环保的特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方向。公司在产品研发、品质控制和市场服务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已申请并取

得了多项国家专利,主要产品获得多项市、省及国家产品认定证书。公司目前是
中国大陆生产背光 LED 的龙头企业。

       2、主要竞争对手简要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基本情况                             备注

 1       日亚化学      成立于 1956 年 12 月                                     日本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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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株式      主要产品:荧光粉(CRT 用,萤光灯用,X 线增感纸用)、
       会社          发光二极管“LED”、激光半导体、光半导体材料、精细化
                     工品(电子材料,医药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过渡金属催
                     化剂、真空镀气材料、电池材料、磁性材料
                     行业地位:全球第一大 LED 厂
                     成立于 1969 年
                     主要产品:新型电子零部件(LED 系列产品),产品广泛
       韩国三星                                                         韩国上市
                     应用于移动通讯、平板电视、液晶显示器、照明设备等领
 2     电子株式                                                         公司(代码
                     域。
       会社                                                             005930)
                     天津三星 LED 有限公司是韩国三星 LED 株式会社出资成
                     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韩国首尔
                     成立于 1987 年                                          韩国上市
       半导体股
 3                   主要产品:背光、照明、指示器封装器件                   公司(代码
       份有限公
                     行业地位:全球主要的 LED 封装企业                      046890)
       司
                     成立于 1983 年
                                                                             中国台湾
       亿光电子      主要产品:发光组件(主要用于手机、电子电器、LCD
                                                                             上市公司
 4     工业股份      背光源、交通信号等)和感测组件(主要用于鼠标、光电
                                                                              (代码
       有限公司      开关位置检测、红外线接收器)两大类
                                                                              2393)
                     行业地位:中国台湾 LED 下游封装的龙头企业
                     成立于 2008 年
                     主要产品及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 LED,涵盖外延片
                     (Epi)、晶粒(Chip)、封装(Package)及节能与智能照
                                                                         中国台湾
       隆达电子      明产品等。隆达电子于 2010 年 3 月正式合并凯鼎科技,
                                                                         上市公司
 5     股份有限      2013 年合并威力盟电子,透过合并完整 LED 上中下游
                                                                         (代码
       公司          产业链与产品客户群。
                                                                         3698)
                     行业地位:中国台湾 LED 产业中唯一垂直整合上游、中
                     游、下游制程到照明产品应用一条龙生产的国际级 LED
                     领导企业
                     成立于 1993 年
                                                                             中国台湾
       东贝光电      主要产品:背光源、红外线、系统模块,主要应用于
                                                                             上市公司
 6     科技股份      LEDT V、消费性中小尺寸背光源、手机、消费性电子、
                                                                             (代码
       有限公司      汽车及讯号传输等。
                                                                              2499)
                     行业地位:中国台湾 LED 下游背光封装第一梯队企业
                     成立于 1997 年
                     主要产品: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LED 发光系列产品        国内 A 股
       木林森股
                     及材料、电子产品、灯饰、电子封装材料,城市及道路照      上市公司
 7     份有限公
                     明工程专业承包、施工;铝合金、不锈钢制作;承接夜景       (代码
       司
                     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工程施工;节能技术研发服务、合      002745)
                     同能源管理。
                     成立于 2004 年                                          国内 A 股
       鸿利智汇
                     主要产品:LED+车联网。公司以企业自身在 LED 封装领       上市公司
 8     集团股份
                     域的优势,积极向上游、下游领域延伸,包括 LED 支架       (代码
       有限公司
                     &光学透镜、白光 LED、UV LED、红外 LED、LED 汽车         300219)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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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明、LED 通用照明、EMC&BT 项目等。

                     成立于 1981 年
                     主要产品:LED 器件、LED 组件,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
        佛山市国                                                            国内 A 股
                     类电子产品、家电产品、计算机、通信、平板显示及亮化
        星光电股                                                            上市公司
 9                   工程领域
        份有限公                                                              (代码
                     行业地位:中国大陆(不含外资企业)2004-2006 年 LED
        司                                                                  002449)
                     生产规模前三名;SMD LED 生产规模全国最大,2008 年
                     中国 LED 市场销售额中国大陆本土封装企业位列第八位
                     成立于 2000 年
        深圳市瑞     主要产品:LED 光源及模组:Top-LED、 Chip-LED、         国内 A 股
        丰光电子     Sideview-LED、LED 模组、高中低功率 LED(SMC、EMC、 上市公司
 10
        股份有限     PCT、PPA)等全系列 LED 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照明、       (代码
        公司         LCD 背光、消费类电子、户内外显示、汽车电子、医疗       300241)
                     健康智控安防等领域。
      注:上述主要竞争对手简要情况主要摘自各上市公司及市场公开资料。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规模化生产、丰富的产品系列、技术研发及制造
工艺、销售渠道及客户优势、优异的产品品质以及国际化的经营视野、强大的市
场整合能力等方面。
      1、规模化生产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迅速扩张,规模化优势明显。首先,规模

化生产带动公司对芯片实行规模化采购,能够从供应商处获得较低的芯片价格,
并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稳定了公司芯片供应渠道及有效的降低芯片采购成
本,公司与芯片供应商保持了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其次,公司生产设备目前均
已大规模实现全自动化生产,规模化生产能有效减少产品分摊的单位人工成本及
制造费用,降低了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提升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再次,大规

模的生产能力有助于公司拥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从而促进行业协调发展。
      2、产品系列丰富及种类齐全优势
      公司一直专注于 LED 封装及应用产品的研发、设计及生产,是国内较早生
产 LED 封装及应用产品的供应商。公司目前产品包括背光 LED 和 LED 应用照
明产品等,产品系列丰富、规格型号多样、种类齐全,能满足客户对产品标准化

和个性化的不同需求。
      产品系列丰富有助于公司能满足不同层次客户对产品的需求,与客户达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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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减少市场开拓的重复投入,促进营销资源的有效整合,
实现产品市场的交叉拓展,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技术研发及生产工艺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在 LED 封装及应用领域
已取得一系列技术成果,具备解决 LED 封装及应用产品一整套方案的能力。
     公司在技术研发优势方面还体现在生产工艺流程的创新,在传统 LED 封装
工艺的基础上,公司对产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供应、生产流程工艺等方面进行
了多项创新,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4、产品品质优势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生产运营管理系统、品质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及平台,
实行标准化规模生产,导入单位竞争体系,进行系统目标考核,执行有效的奖惩
制度。
     公司非常注重产品品质的保障及不断提升工作,建立了全套的质量保证体系,

从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原材料检验、员工上岗前培训、标准化生产、产成品检
测、客户对产品信息反馈及公司对产品品质统计分析等方面严控产品质量。公司
实行全程质量控制,从原材料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操作监控、产品过程质量检测
到成品入库检测均设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操作规范,公司内部设有品保部,专职
负责各业务流程质量保障工作。

     公司还引进全新自动化实验检测设备,从芯片采购、生产过程及产品入库、
出库均需通过检测设备的检测测试。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127,802.32 万股,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347,879                   10.59%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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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134,702,879                   10.54%

           其他                                                 -                        -

4、外资持股                                               645,000                   0.0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2,675,340                   89.41%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1,142,675,340                   89.41%

三、股份总数                                       1,278,023,219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总持有数量(股)限售股股数(股)

  1      邢美正               境内自然人         11.21%      143,251,644      107,438,733

  2      李晓丹               境内自然人         11.21%      143,251,643                 0
         深圳市一诺财达
  3                          境内一般法人         6.92%       88,400,000                 0
         投资有限公司
  4      王建国               境内自然人          1.95%       24,924,540                 0

  5      吕加奎               境内自然人          0.44%        5,609,013        4,206,760

  6      李俊锴               境内自然人          0.40%        5,061,000                 0

  7      薛文丽               境内自然人          0.29%        3,731,500                 0

  8      黄玉杰               境内自然人          0.29%        3,726,300                 0

  9      王永宽               境内自然人          0.26%        3,327,600                 0

  10     叶青                 境内自然人          0.26%        3,288,300                 0

                   合计                          33.22%       424,571,540     111,645,493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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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其彬先生逝世,邢其彬
先生逝世前持有的 286,503,287 股聚飞光电股份,邢其彬先生的配偶李晓丹女士

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即 143,251,643 股聚飞光电股份,同时放弃对邢其彬
先生遗产的继承权,邢其彬先生的母亲刘桂香女士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邢其彬
先生的儿子邢美正先生继承 143,251,644 股聚飞光电股份。邢美正先生与李晓丹
女士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邢美正与李晓丹为公司控股股
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邢美正持有公司 143,251,64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26%;李晓丹共持有公司 143,251,64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6%。
邢美正、李晓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2.51%。
     李晓丹,女,196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 7
月于西安医科大学口腔专业大专毕业。1993 年 8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深圳市中

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业务经理;1997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中兴通讯股份
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14 年至今赋闲在家。
     邢美正,男,199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 年 7
月于英国巴斯大学电子电汽工程专业硕士毕业。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顺
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FAE 工程师。邢美正先生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邢

其彬先生的儿子、副总经理李丹宁先生的外甥。2018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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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9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82 号)核准。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
为人民币 70,468.81 万元。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70,468.81 万元(7,046,881 张)

     (二)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原股东共优先配售 3,045,588 张,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3.22%。

     (三)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468.81 万
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0.1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69,448.63 万元。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聚飞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七)配售结果: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045,588 张,即 304,558,8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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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2%;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3,966,630 张,即 396,663,000 元,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56.29%;主承销商包销的数量为 34,663 张,即 3,466,300 元,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0.49%。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020.18 万元,具体包括:

                             项   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904.72
      会计师费用                                                                 12.26
      律师费用                                                                   22.80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                                           56.81
                             合   计                                          1,020.18


        三、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 次 可 转换 公 司债 券 发行 总 额为 70,468.81 万 元, 向 原股 东 优先 配 售

3,045,588 张,即 304,558,8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3.22%;网上社会公众投资
者实际认购 3,966,630 张,即 396,663,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6.29%;主承
销商包销的数量为 34,663 张,即 3,466,3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49%。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可转债前 10 名持有人情况

                                               持有数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占总发行比例(%)
                                               (张)
  1        邢美正                                700,081                          9.93
  2        深圳市一诺财达投资有限公司            450,000                          6.39
  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663                          0.49
  4        吕加奎                                 30,923                          0.44
  5        黄玉杰                                 19,847                          0.28
  6        高四清                                 17,551                          0.25
  7        叶青                                   16,600                          0.24
  8        洪晖                                   11,026                          0.16
  9        于芳                                   10,572                          0.15
  10       阮彩芝                                  9,648                          0.14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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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04 月 20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亚会
A 验字〔2020〕0015 号”《验资报告》。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美正

     联系人:于芳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 4 号

     电话:0755-29646311

     传真:0755-2964631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吕聪伟、林海峰

     项目协办人:谢丰峰

     项目组成员:赵泽嘉、陈曦、张莹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三)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高树

     经办律师:郭峻珲、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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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24 楼

     电话:0755-83025555

     传真:0755-83025058

     (四)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子龙

     经办注册会计师:欧阳卓、温安林、吴平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B2)座 301 室

     电话:0755-25315273

     传真:0755-82584508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经办人员:刘诗华、董斌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电话:0755-82879073

     传真:0755-82872090

     (六)收款银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户名: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1001870836051508511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8866 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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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755-8208 3667

     (八)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 9999

     传真:0755-2189 900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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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本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要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0,468.81 万元,发行数量为 704.6881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

     5、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8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5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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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2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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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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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
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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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8%(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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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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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聚飞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0,468.81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70,468.81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惠州 LED 产品扩产项目                      56,689.75                    54,689.75

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779.06                    15,779.06

                合计                       72,468.81                    70,468.8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

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
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17、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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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账号

1、       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          8110301011900526692

2、       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676062888

3、       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15000103461196

4、       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2009463372000185




           19、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2)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3)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份;

           (4)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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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
人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发行人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发行人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拟修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3)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媒
体或者深交所网站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3)上述第 3 款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持有
人会议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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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 5 个交易
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
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发行人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
主席并主持。如发行人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 1 小时内未
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

券本金总额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3)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求,
发行人应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
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发行人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债券担保人(如有),上述人员或相关方有权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就相关事
项进行说明。除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因持有本期可转债而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外,该
等人员或相关方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无表决权。

     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
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
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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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
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
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
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
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

     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可转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

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
日当日: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②上述发行人股东、发行人、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5)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
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可转债张数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同意方为有效。

     (6)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
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
转债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
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

     任何与本期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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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
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
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
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
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期可转债总张数
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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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发行人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信
用等级为 AA-,聚飞光电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本次可转债上市后,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行债券,无需要履行的债券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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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信
  用等级为 AA-,聚飞光电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报告期内,聚飞光电财务状况较为稳健,资产负债率和利息保障倍数等偿债
  能力指标较为合理,总体上,聚飞光电不存在现时或潜在的偿债风险,公司具有
  较强的偿债能力。

         最近三年及 2019 年 1-9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3,989,480,594.96      3,251,759,670.57         3,318,279,113.01      2,901,547,332.03
流动资产合
                  2,631,294,952.55      2,051,808,888.52         2,320,950,577.94      2,184,866,259.32
计
负债合计          1,843,298,795.38      1,309,364,553.06         1,464,393,635.67      1,035,959,402.49
流动负债合
                  1,769,827,531.60      1,228,616,280.32         1,369,793,962.01       949,031,084.77
计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        2,128,151,386.59      1,923,103,072.93         1,825,623,099.95      1,823,203,639.07
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
                  2,146,181,799.58      1,942,395,117.51         1,853,885,477.34      1,865,587,929.54
合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849,513,033.61 2,345,024,339.67 2,055,139,742.26 1,509,099,420.90
营业利润                        290,635,305.05 186,538,271.71          54,803,478.27    173,908,066.85
利润总额                        290,477,235.77 185,569,759.29          55,385,801.77    182,998,862.78
净利润                          253,290,965.44 152,908,189.30          45,091,523.52    155,684,394.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54,387,827.97 159,804,568.73          59,847,804.91    155,211,997.89
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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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226,944,876.23 133,132,115.68     55,850,254.15   147,807,700.05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31,440,732.38      74,930,411.71     45,611,941.44      139,180,192.50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27,719,370.88      -13,369,425.56    25,855,486.91     -187,222,521.51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6,338,640.28   -85,437,982.20    -86,248,029.56      35,202,065.41
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640,136.80      -396,357.64      -2,460,769.45       2,009,338.77
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9,299,861.42   -24,273,353.69    -17,241,370.66     -10,830,924.83
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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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业经亚太(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
会 A 审字(2017)0042 号、亚会 A 审字(2018)0120 号、亚会 A 审字(2019)
0031 号)。公司 2019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 2019 年 1-9 月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9月/20192018 年度/20182017 年度/20172016 年度/2016
           项目
                                年 9 月 30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49           1.67            1.69           2.30

速动比率                                  1.36           1.51            1.55           2.14

资产负债率(合并)                     46.20%         40.27%          44.13%         35.7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9.96%         37.09%          41.06%         30.7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79           2.83            2.92           3.03

存货周转率(次)                          8.49           9.34            9.02           8.03

总资产周转率(次)                        0.68           0.71            0.66           0.59

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元)                0.26           0.06            0.04           0.2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1         -0.02           -0.01          -0.02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4.31%         4.09%           4.26%          3.63%

利息保障倍数                            181.01         538.73          71.35         254.92
注 1: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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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7)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注 2:2019 年 1-9 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进行了简单年化处理。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要求计算的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2.53           0.20         0.20
                 润
2019 年 1-9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11.18           0.18         0.18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8.55           0.13         0.13
                 润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7.13           0.11         0.11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3.30           0.05         0.05
                 润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3.08           0.05         0.05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8.82           0.13         0.13
                 润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8.40           0.12         0.12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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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75.10           -485.74        -1,077.91            -53.82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3,351.27           3,343.29         1,406.59           874.90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15.81            -89.50            96.23            54.05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        261.15                   -                -
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463.03            186.65             1.84           130.5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53.03            175.31            23.33              4.11
后)
               合计                      2,744.30           2,667.25           399.76           740.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438.78          15,980.46         5,984.78         15,521.20

非经常性损益占比                          10.79%             16.69%            6.68%            4.77%


        二、发行人 2019 年 1-9 月经营业绩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较上年末变动

资产总计                     3,989,480,594.96            3,251,759,670.57                       22.69%
负债合计                     1,843,298,795.38            1,309,364,553.06                       40.7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46,181,799.58            1,942,395,117.51                       10.49%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1-9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1,849,513,033.61          1,721,887,398.87                  7.41%
营业利润                               290,635,305.05          154,150,459.14                   8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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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290,477,235.77        153,184,573.19             89.63%
净利润                        253,290,965.44        135,967,144.39             86.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4,387,827.97        136,797,547.98             85.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226,944,876.23        114,590,595.65             98.05%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1-9 月        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1,440,732.38       110,511,398.00             199.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7,719,370.88       13,397,708.25           -3292.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338,640.28       -77,843,499.04            -210.9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40,136.80         1,417,174.95             -54.83%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299,861.42       47,482,782.16            -119.59%


     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以来,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

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持续加强业务结构优化,保持稳健经营能力,
未出现对业务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
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债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
司股东权益增加约 7.046881 亿元,总股本增加约 13346.37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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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本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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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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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
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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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1-68826802

     传真: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吕聪伟、林海峰

     项目协办人:谢丰峰

     项目经办人:赵泽嘉、陈曦、张莹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聚飞光电申请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聚飞光电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同意推荐聚飞光电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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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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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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