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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飞光电: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21-04-2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242 号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     1-5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242号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
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
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
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1 年 4 月 23 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6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本公司就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4 日签发的《关
     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2 号),公司获准发行 7,046,881 张
     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04,688,1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审计费、债券发
     行登记等费用 10,201,769.2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4,486,330.7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亚太(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亚
     会 A 验字(2020)0015 号)。

(二)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收到募集资金                                               694,486,330.79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413,682.89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          10,051,114.65
         赎回银行理财产品                                     1,055,990,000.00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6,363,615.20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715,990,000.00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18,587,513.13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8,587,513.13



                                      专项报告 第 1 页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
      营需要,本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
      聚飞”)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
      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
      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1)国金证券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事项履行
      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2)公司及惠州聚飞授权保
      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
      惠州聚飞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
      月 10 日前)向惠州聚飞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
      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惠州聚
      飞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
      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惠州聚
      飞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专项报告 第 2 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存款方式
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
                         2009463372000185               106,695,730.79      94,576.74    活期
行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15000103461196                 157,790,600.00    8,393,509.68   活期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676062888                      230,000,000.00    6,644,085.03   活期
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     8110301011900526692            200,000,000.00    3,455,341.68   活期
         合计                                           694,486,330.79   18,587,513.13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 2020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该项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情况。

(四) 尚未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聚飞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惠州聚飞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额度投资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投资回
     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专项报告 第 3 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关联关系   金额(元)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惠州市聚飞光电
 1                      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    大额银行存单                                       无         100,000,000.00   2020-5-7     2023-5-6
       有限公司
       惠州市聚飞光电                               安臻机构 2020 年第 12 期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
 2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无         150,000,000.00   2020-12-30   2021-3-30
       有限公司                                     品
       惠州市聚飞光电                               聚赢多资产-挂钩民生一挂钩年全球资产轮动指数机
 3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无         100,000,000.00   2020-11-20   2021-11-22
       有限公司                                     构性存款
       惠州市聚飞光电                               聚赢多资产-挂钩民生一挂钩年全球资产轮动指数机
 4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无          60,000,000.00   2020-11-18   2021-11-18
       有限公司                                     构性存款(SDGA200112N)
       惠州市聚飞光电
 5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民生天天增利对公理财产品                           无          50,000,000.00   2020-11-23   可随时取出
       有限公司
       惠州市聚飞光电
 6                      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        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周期 182 天(尊享)理财产品      无         200,000,000.00   2020-11-12   2021-5-11
       有限公司
                                                   合计                                                           660,000,000.00




                                                                   专项报告 第 4 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 2020 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0 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0 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 2020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专项报告 第 5 页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本年度投
                          募集资金总额                                                           694,486,330.79   入募集资                                26,363,615.20
                                                                                                                    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                                26,363,615.2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入募集资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本年    是否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投资进度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预定可使     度实    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计投入金额        (%)
                                                 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用状态日     现的    预计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2)            (3)=
                                                                                                                                期         效益    效益        化
                                                                                                                    (2)/(1)
           承诺投资项目
                                                                                                                              2023 年 4    不适    不适
 1、惠州 LED 产品扩产项目                否    546,897,500.00   536,695,730.79   24,199,591.20    24,199,591.20       4.51%                                   不适用
                                                                                                                              月           用        用
 2、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2022 年 10   不适    不适
                                         否    157,790,600.00   157,790,600.00    2,164,024.00     2,164,024.00       1.37%                                   不适用
 目                                                                                                                           月           用        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04,688,100.00   694,486,330.79   26,363,615.20    26,363,615.20       3.80%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无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无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无
                合计                                                                                 无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无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无
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无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
                                       无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
                                       无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无
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无
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
                                     不适用
及原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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