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 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 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聚飞光电 股票代码 30030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于芳 张瑞琪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 办公地址 业区 4 号 业区 4 号 传真 0755-29646312 0755-29646312 电话 0755-29646311 0755-29646311 电子信箱 jfzq@jfled.com.cn jfzq@jfled.com.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业从事SMD LED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属于LED封装。公司主要产品按用途可分 为背光LED器件和照明LED器件。背光LED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电脑、液晶电视、显示系统等领域;照 1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明LED产品主要应用于室内照明领域。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一直秉承做精、做强、再做大的经营思路, 为客户提供质量稳定、高性价比的产品和快速的服务。现阶段公司的发展战略是深耕LED行业,以背光LED 和照明LED为依托,拓展车用LED、Mini/Micro LED、不可见光、显示LED、LED高端照明等新业务;在 保证现有业务提高全球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同时向半导体封装(分立器件封装)、膜材产业拓展,如功 率器件、光器件、光学膜材等。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开拓国内外重点客户,深挖市场潜力,重点突破了背光领域的国际大客户,提升 了国际化销售占比,保持了核心业务的健康发展,受疫情全球蔓延及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产品收入 与上年同期相比稍微下滑。 公司在背光LED领域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处于领先地位,随着5G手机渗透率的进一步提升、平板和笔记 本电脑的供应链向中国大陆转移及液晶电视产品向智能化、大屏化、高清化及高动态范围(HDR)、宽色 域方向发展,LED封装技术亦不断往高光效、高可靠性、高散热能力与薄型化方向推进,公司的背光产品 市场应用空间进一步扩大。近几年,公司推行的国际化发展战略进展顺利,与大批优质客户的业务合作持 续深化,国际化销售占比进一步提升,全球市场占有率保持稳定增长,行业龙头地位进一步得到加强。 报告期内,受到全球经济景气度下滑以及中美贸易冲突影响,全球LED照明市场成长速度明显放缓。 公司重点发力高端照明中的植物照明和健康照明产品,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稍微增长。为努力降低对 照明产品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推出系列高端照明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8 年 营业收入 2,351,118,040.80 2,506,856,474.33 -6.21% 2,345,024,339.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4,925,533.62 308,432,396.89 -1.14% 159,804,568.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50,153,795.34 267,245,818.42 -6.40% 133,132,115.6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5,896,540.44 498,149,107.35 -50.64% 74,930,411.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5 -4.00% 0.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5 -4.00% 0.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88% 15.05% -2.17% 8.55%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8 年末 资产总额 4,956,154,922.36 4,125,881,758.97 20.12% 3,251,759,670.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93,999,568.63 2,205,612,963.77 13.08% 1,923,103,072.93 2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注:上述 2019 年及 2018 年会计数据中包括 LiveCom Limited 的数据,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飞(香港)发展 有限公司原持有的 LiveCom Limited51%股权,已于 2019 年 10 月 20 日全部出售并完成股权交割。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439,548,585.06 560,900,650.61 689,672,647.89 660,996,157.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717,231.67 88,107,176.00 88,170,700.84 73,930,425.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6,581,154.13 79,820,614.94 87,190,279.09 36,561,747.1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441,526.16 109,877,051.40 -132,536,252.34 38,114,215.22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 报告期末表决 日前一个月末 报告期末普通 日前一个月末 77,386 72,316 权恢复的优先 0 表决权恢复的 0 股股东总数 普通股股东总 股股东总数 优先股股东总 数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邢美正 境内自然人 11.21% 143,251,644 107,438,733 质押 26,500,000 李晓丹 境内自然人 11.21% 143,251,643 0 深圳市一诺财 境内非国有 达投资有限公 4.92% 62,900,000 0 法人 司 叶茂杨 境内自然人 1.96% 24,990,881 0 蒋仕波 境内自然人 0.90% 11,465,320 0 朱占军 境内自然人 0.55% 7,077,500 0 吕加奎 境内自然人 0.44% 5,609,013 4,206,760 质押 686,000 王建国 境内自然人 0.38% 4,814,136 0 吕余金 境内自然人 0.34% 4,300,000 0 李萍 境内自然人 0.31% 3,900,000 0 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邢美正、李晓丹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 动的说明 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万元) 利率 票面利率为: 第一年 0.40%、 深圳市聚飞 第二年 0.80%、 光电股份有 聚飞转债 123050 2020 年 04 月 14 日 2026 年 04 月 13 日 70,468.81 第三年 1.00%、 限公司可转 第四年 1.50%、 换公司债券 第五年 2.50%、 第六年 3.50%。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9年11月20日,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其他情况进 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信用评级报告》,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0年6月24日,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其他情况进 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 告》,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未发生变化。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 2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同期变动率 资产负债率 49.46% 46.35% 3.11% EBITDA 全部债务比 19.99% 24.61% -4.62% 利息保障倍数 12.21 101.06 -87.92% 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度,受疫情蔓延及全球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全力开拓国内外重 点客户,深挖市场潜力,突破了背光领域的国际大客户,保持了核心业务的健康发展,新业务销售快速增 长,全球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35,111.8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滑6.21%;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92.5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滑1.14%。 1、报告期内,公司背光LED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78,948.6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滑6.73%,占营业收入 的76.10%,产品综合良率达99.0%。 报告期内,公司背光LED业务稳健发展,虽然小尺寸背光LED在手机上的应用受到OLED屏幕的一定 侵蚀,但随着5G手机渗透率的进一步提升,平板和笔记本电脑的需求旺盛及液晶电视产品向智能化、大屏 化、高清化及高动态范围(HDR)、宽色域方向发展,公司的LED封装技术亦不断往高光效、高可靠性、 高散热能力与薄型化方向推进,公司背光LED产品的应用方向得到顺势延展,市场占有率保持稳定增长。 多年来,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综合性能指数优异的系列新产品不断推向市场,随着全球供应链向 中国大陆的转移,订单向头部厂商集中的效应明显,公司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稳健提升,综合运营能力也 在满足国际大客户的需求中不断加强。近几年,公司推行的国际化发展战略进展顺利,逐步突破国际顶级 客户市场,与大批优质客户的业务合作持续深化,国际化销售占比进一步提升,行业龙头地位进一步得到 巩固。 2、报告期内,公司照明LED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3,949.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9%,占营业收入的 10.19%,产品综合良率达98.90%。 基于照明领域市场容量较大,中国已成为全球LED照明成品的生产基地。由于市场进入门槛相对较低, 照明LED封装业务同业竞争较为严重,现阶段已经进入成熟期,在生产制造环节,产品规模优势及成本竞 争能力持续强化,部分厂商已逐渐退出照明市场的竞争。为努力降低照明产品的生产经营不利影响,近几 年公司将继续推出系列高端照明产品。 受到全球经济景气度下滑以及中美贸易冲突影响,全球LED照明市场成长速度明显放缓。报告期内, 公司重点发力了高端照明中的植物照明和健康照明产品,实现了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稍微增长。 3、报告期内,得益于车用产品的前期的全面布局,公司的车用LED业务表现突出,销售占比持续提 升,且在全球战略客户中成功实现重大突破。公司的车用背光产品已全面进入全球客户的供应链体系,是 目前唯一的大陆品牌;公司推出的系列车用大功率照明产品,已广泛应用于远近光灯、日行灯;同时公司 的车用Mini LED产品,已与多个主机厂商建立了商务合作。 4、报告期内,除传统业务外,公司不断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 继续丰富LED关联产品,如Mini/Micro LED、不可见光等新业务,顺势实现横向拓展。 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Mini LED产品凭借高色域、高亮度、高对比度、品质性能稳定的优势,逐渐被市场认可,并作为首选 供应商获得多家重点客户的一致好评。其中Mini LED产品中的COB、COG及POB方案技术领先,正配合客 户批量供货;Micro LED的技术研发储备及与关键厂家的合作开发进展顺利。 随着应用于智能穿戴、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等智能感应终端中关于安全监测、3D感测及监控追踪的 消费需求增长,公司的不可见光业务进展较为顺利,其中IR、VCSEL产品已获关键客户确认并顺畅供应, 预计未来发展前景可期,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5、报告期内,公司的光学膜材业务进展顺利,中高端产品顺利量产出货,品牌客户已逐步导入,整 体赢利水平显著提升。随着市场应用空间的扩大,新产品开发有序进行,其中工控、车载、笔记本电脑等 应用产品已陆续送样测试,为配套公司Mini LED新产品的广泛应用,适用于Mini LED量子膜的产品也在按 计划有序推进。 6、报告期内,公司在发展壮大现有主业的同时,分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积极发展新业务, 拓展高端封装及组件等,为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其中高端半导体封装业务中的光器件团队陆续推出 的新产品,适时把握了传感市场及5G市场需求的方向,为全年业绩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7、芜湖和惠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芜湖和惠州子公司正在为满足客户需求,不断扩充新的产品线,设计产能逐年翻番,其中 芜湖工业园区主要为缓解华东、华南片区及海外市场的产品交付压力而扩大再生产,目前的产品主要有背 光灯条和照明灯条;惠州工业园区正在为满足当前客户的日常需求加紧扩建,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惠州LED产品扩产项目”和“惠州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上建设项目正在 按计划正常开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利润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背光 LED 1,789,486,526.20 507,069,827.47 28.34% -6.73% -16.33% -3.25% 照明 LED 239,490,662.01 27,417,802.28 11.45% 2.49% -26.05% -4.42%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6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全年 实现营业 总收入 235,111.80万 元,比上年 同期下 降 6.21%;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 净利润 30,492.5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4%。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 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 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 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预收款项 -1,719,826.06 -49,487,612.43 合同负债 1,542,393.43 43,814,770.75 其他流动负债 177,432.63 5,672,841.68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 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 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 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 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7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 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 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 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 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 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 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 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8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邢美正 2021年4月23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