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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飞光电:关于不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公告2021-08-10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2 号文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7,046,88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0,468.81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
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认购不足 70,468.81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86 号”文同意,公司 70,468.81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飞转债”,债券代
码“123050”。
    3、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可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 号 : 2020-034 )。 因 公 司 实 施 2019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1,278,023,2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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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10 日。因此,“聚飞
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5.28 元/股调整为 5.1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10 日起生效。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
告 编 号 : 2021-036 )。 因 公 司 实 施 2020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1,277,713,65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773,896 股后的 1,269,939,75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 5.18
元/股调整为 5.0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1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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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聚飞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即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三、“聚飞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为
保护投资者利益,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聚飞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聚飞转债”。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聚飞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 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交易“聚飞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6.88 元/股,“聚飞转债”当
期转股价为 5.08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聚飞转债”可
能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聚飞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聚飞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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