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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飞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8-21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
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应参加董事 5 人,实参加董事 5 人,其中柴广跃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的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及《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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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4 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52,600 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为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4、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 C,第二期可解除限售当年计划额度的 60%,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统一回
购注销,共回购注销 14,400 股;0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第二
期的未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共回购注销 0 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56,000
股。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以上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
制性股票 170,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引起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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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满足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授
信额度,期限 1 年,用于日常经营事项。此次授信由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对 1.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担保合同
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议案中涉及的担
保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6、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
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的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不超过 1 年。
    7、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
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
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 1 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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