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3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定价依据等相关内容,认为所
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正常商业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
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柴广跃 张丽霞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