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聚飞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聪伟 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海峰 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
1
人。
未列席,保荐代表人对必要的议案发表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了核查意见。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人。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不适用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1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2
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监管政策规定。
2、《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
试点若干规定》等规则主要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4、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3
(1)2021 年 2 月 7 日,因国金证券作为参仙源参
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
对挂牌公司重大合同等核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
下发[2021]17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国金
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国金证券做出
如下整改:1、修订完善新三板挂牌标准,提高项
目承接标准;2、制定完善投行内控制度,进一步
夯实“三道防线”;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
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专业技能;4、严格执行尽职调
查制度等规定,提升业务执业质量;5、启动问责
程序,落实问责措施。
(2)2021 年 3 月 25 日,因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
在保荐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关职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存在
整改情况 矛盾未予充分关注,中国证监会下发[2021]30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国金证券引以
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
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
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
责。
(3)2021 年 12 月 20 日,因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
在保荐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对发行人销售回款、内
部控制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对国金
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国金
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
4
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
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
质量,并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
内部问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吕聪伟 林海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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