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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
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
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公司部分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应计提
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1年度各项减值准
备共计-44,346,853.17元(损失以“-”号填列),详情如下表:
                                                                            单位:元
类别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352,939.65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635,967.5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280,021.29
                                      小计                            4,563,049.2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存货                           -48,909,902.40
                                      合计                           -44,346,8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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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
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
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
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
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
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
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 对于单项金额比例超过应收款项 10%或单项应收款项金额
据或金额标准         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认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
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
                     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或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
理由
                   重不足等情况的。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从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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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合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标准与计提方法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
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三、本次核销坏账及转销存货跌价准备情况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
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及公司关于
资产核销的管理制度,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合计6,147.00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计
6,147.00元。
    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3年内无交易记录,
经各种方式催收后无法收回。
    本次转销存货跌价准备49,803,976.24元,转销主要原因为销售已计提跌价准
备的存货,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44,346,853.17 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
44,346,853.17元;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合计6,147.00元,公司在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
6,147.00元,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没有影响;
    转销存货跌价准备49,803,976.24元,冲减主营业务成本49,803,976.24元,

                                      3
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49,803,976.24元。
   上述计提及核销事项,合计增加2021年度利润总额5,457,123.07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坏账及转销存货跌价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
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
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已核销
应收款项的备查账,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重要提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确认。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
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
位和关联人,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遵循了谨慎
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
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
项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及核销坏账,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
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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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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