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1-022)。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6)。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1)。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7)。因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7.40 元/股(含本数)。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0)。 1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4)。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7)。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0)。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6)。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1-073)。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3)。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4)。 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 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已超 过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 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 为,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结果 公告如下: 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 2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1,012,976 股(其中 40,000 股因回购工作人员 误操作于收盘前半小时委托下单,成交金额为 190,400.00 元),占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的 1.5651%,最高成交价为 6.1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68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 113,974,776.72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 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 1.0 亿元(含) 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 1.5 亿元(含)的上限,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公司财务总 监吕加奎先生存在减持计划,吕加奎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 14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 0.1095%;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2021 年 4 月 24 日)至本公告前一 日(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3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姓名 2021 年 6 月 16 日 5. 357 元 600,000 0.0472% 2021 年 6 月 17 日 5.50 元 300,000 0.0236% 吕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6 月 23 日 5.38 元 206,200 0.0162% 2021 年 6 月 30 日 5.093 元 293,799 0.0231% 合计 - - - 1,399,999 -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姓名 2021 年 9 月 2 日 5.79 元 25,000,000 1.8621% 邢美正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14 日 6.16 元 10,000,000 0.74483% 合计 - - - 35,000,000 -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姓名 高四清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14 日 6.28 元 800,500 0.5962% 合计 - - - 800,500 - 经公司核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和减持实施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 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 告。公司实施回购期间,上述股东的买卖行为系其自主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买卖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上述减持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 日至本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21,012,976 股。根据公 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4 变动前 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数量 量(股) 股份性质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91,432,866 6.81% 21,012,976 112,445,842 8.3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1,156,815 93.19% -21,012,976 1,230,143,839 91.62% 三、总股本 1,342,589,681 100.00% 0 1,342,589,681 100.00% 六、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的合规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 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 年 5 月 10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 36,270,40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9,067,600 股)。 3、公司不得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如前所述,其中 40,000 股回购股份系收盘前半小时下单,该操作为回购工 作人员经验不足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也不存 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在后续回购进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 5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股东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