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上述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芜湖聚飞”)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1.2 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 1 年,用于日常经营事项。此次授信由公司对 1.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深圳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聚飞光学”)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的授 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 截至 本次 占上市公 是否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目前 新增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司最近一 关联 股比例 资产负债 担保 担保 期净资产 担保 率 余额 额度 比例 聚飞光电 芜湖聚飞 100% 29.5036% 1.2 亿 0 4.0588% 否 聚飞光电 聚飞光学 58.6731% 57.7542% 0亿 0.6 亿 2.0294% 否 1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06 月 11 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实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北路 71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丹宁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光电器件、发光二极管、电子器件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投资兴办实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 口除外);人力资源服务。 被担保方芜湖聚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 权)。 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68,006,730.16 411,087,141.63 负债总额 108,575,229.19 154,075,466.04 银行贷款总额 - 8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99,007,675.65 143,652,602.38 净资产 259,431,500.97 257,011,675.59 项目 2022 年半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15,123,415.65 274,741,528.33 营业利润 2,485,325.74 26,638,504.36 净利润 2,419,825.38 25,758,526.26 2、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08 月 21 日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 4 号 B 栋一层 法定代表人姓名:邢美正 2 注册资本:2,6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背光源的增亮膜及扩散膜、光电显示膜、光学薄膜、特种光电薄 膜以及其他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 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被担保方聚飞光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58.67%股权)。 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7,829,470.10 119,876,230.59 负债总额 68,051,451.16 79,602,822.84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67,571,718.31 79,076,573.10 净资产 49,778,018.94 40,273,407.75 项目 2022 年半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67,572,212.68 114,651,573.07 营业利润 9,599,847.46 13,606,477.84 净利润 9,504,611.19 13,819,881.28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名称: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名称: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担保金额:1.2 亿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及具体方式: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2、担保方名称: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方名称:深圳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担保金额: 6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及具体方式: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1、芜湖聚飞的产业园区,是公司在华北、华东片区的生产基地,保障了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和业务开拓。聚飞光学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在光学膜业 务上的布局。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 营的需求,有利于其生产销售的推进,符合公司的利益。 2、公司为芜湖聚飞和聚飞光学提供担保是在其偿债能力、风险等各方面综 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芜湖聚飞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聚飞光学是控股子 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且芜湖聚飞和聚飞光学具有良好的财务状 况和预期盈利能力,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3、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议案中涉及 的担保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同意为上述全资子公司芜湖聚飞和控股子公司聚飞光学向商业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聚飞和控股子公司聚飞光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无 偿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减少子公司发展过 程中的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截至目前为止,芜湖聚飞和聚飞光学财务状况良好,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 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 4 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芜湖聚飞和聚飞光学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 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八、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8,000 万元人民币,占 2021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的 6.225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8,000 万 元人民币,占 2021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2254%。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