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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飞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惠州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并部分变更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10-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延期并部分变更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聚飞光电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
并部分变更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4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聚

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2 号),
公司获准发行 7,046,881 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04,688,1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审计费、债券发

行登记等费用 10,201,769.2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4,486,330.7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亚会 A 验字(2020)001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
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   投资
       项目名称
                      总额     集资金     资总额     募集资金   进度
                                      1
           惠州 LED 产
                            56,689.75   54,689.75   53,669.57   19,466.13       36.27%
           品扩产项目
           惠州 LED 技
           术研发中心建     15,779.06   15,779.06   15,779.06   3,683.64        23.35%
           设项目
           合计:           72,468.81   70,468.81   69,448.63   23,149.77       33.33%



       二、“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
  期,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10 月 31 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



       三、“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
  体情况

       “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聚飞
  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聚飞”)变更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实施地点相应地由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鹿颈路 6 号变更为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 4 号。除此变更外,原项目技术方
  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其他内容不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地点主要是
  因为深圳的技术研发资源丰富,各项配套齐全,且更有利于吸引研发人才组建项
  目科研团队,以顺利进入更深层次的新产品技术开发。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     实施                       计划投资    实施                                   计划投资
                         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
             主体                       (万元)    主体                                   (万元)

惠州 LED                                            聚飞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
                    惠州市惠澳大道                                                         2,000.00
技术研发    惠州                                    光电   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 4 号
                    惠南高新科技产      15,779.06
中心建设    聚飞                                    惠州   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
                    业园鹿颈路 6 号                                                      13,779.06
项目                                                聚飞   科技产业园鹿颈路 6 号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影响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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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实
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员往来受阻、项目
的人员招聘与培训、专项实验设备的试运行及采购、工作进度等多方面均有
所延缓,因此该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进度比预期有所推迟。其次,公司“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定时间较早,近年来由于 LED 相关行业技术及下
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终端产品更新速度加快,且客户对产品的品质与性能要
求日趋提高,对研发设备和技术工艺的改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对于研
发设备的选择和采购上更为谨慎。为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
率,审慎起见,公司决定对“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
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
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
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 50%的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
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
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

                                    3
新论证。
    1、“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019 年 3 月份,工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印发《超
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 年)》,明确指出要按照“4K 先行、兼顾
8K”的路线,到 2022 年我国的超高清视频产业总体规模要超 4 万亿元,我国 4K
电视终端全面普及,8K 电视占比则要达到 5%。2021 年 3 月份,财政部、海关
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 2021-2030 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
通知》。2021 年 8 月,广东省在出台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中,
明确提出支持推动超高清电视、平板、手机、VR/ AR、健康监测设备、可穿戴
设备等超高清终端向规模化、产业化、高端化发展,推动 Mini/Micro-LED 新型
显示技术发展,从技术创新到应用推广进行了全面部署。
    上述政策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新型显示器件、高清显示与 HDR 市场的进一
步发展,为超高清视频产业时代的到来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随着 LED 行业的持续发展,LED 新产品不断涌现,原有产品已不能满足客
户和市场发展的需求,行业企业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快速作出调整,优化产品结构,
才能继续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公司整体的研发实力与国际标杆企业相比,仍存
在一定的差距。若能进一步提升公司自身的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研发水平与产
品技术储备,公司产品成果转化和市场化进程将得到加速,从而提高产品在市场
中的竞争力和公司的品牌价值,同时,将会吸引更多的高端技术人才加盟,为公
司人才引进形成良性循坏,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本次项目中,公司进行的研发课题以开发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为目的,
“Mini LED 模组制造技术”、“Micro LED 模组制造技术”、“QD-LED 封装技术”、
“生物识别 IR LED 封装技术”、“VCSEL 激光器件封装技术”、 “深紫外 LED
封装技术”和“车用大灯 LED 封装技术”等,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前沿技
术研发的需要。截止目前,以上研发项目前期的开发工程进展十分顺利,部分初
代新产品已转入量产,但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终端产品更新速度加快,
需要公司在相关新产品开发上持续不断精进,才能快速助力公司产品技术水平达
到世界领先水平,同时降低公司综合生产成本,满足下游客户降本增效的经营目
的,为公司不断提高市场份额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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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短期内存在行业竞争加剧、疫情抑制消费热情等不利因素,但从长期来
看,消费电子终端对超薄化、高清化、多分区等高清显示的需求仍然存在。同时
新能源汽车将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等方向发展,对汽车电子的需求日益旺
盛。各大 LED 厂商仍将大力投入技术储备和相应科研开发。
    2、“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 SMD LED 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要研
发人员均具有多年的项目开发和设计经验,公司现有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技
术管理及研发管理体系符合公司运营发展需要,能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也为本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本项目具备管理可行性。
    公司在多年产品的研发、生产过程中,在超薄、低光衰、高显色性、高可靠
性等方面拥有了多项核心技术,并形成了多项专利和专有技术,得到了客户的高
度认可,整体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保证了项目具有技术可行性。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经验丰富、具备较强专业化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对
行业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主要研发人
员具有丰富的 LED 封装行业经验和一定的国际视野,保证了项目具有人才可行
性。
    随着市场下游及终端应用产品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行业市场前景良好,公
司 LED 封装产品销售逐渐向大客户聚集,公司产品得到客户的一致认可,进入三
星、海信电器、TCL、京东方、深天马、友达光电、群创光电、华为、小米、OPPO、
vivo、VESTEL 等一线厂商及终端客户供应链体系,并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
作关系,本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可行性。
    同时,惠州作为高端产业集散地的一部分,较易得到广州、深圳的辐射,同
时作为 LED 产业主要聚集地,已聚集了众多行业高素质人才,本项目具有较好的
区位可行性。


    六、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并部分变更实施地点,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5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部分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2、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并部分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按规定对“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深圳。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并部分变更实施地点,
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部分变更实施
地点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部分变更实施
地点事宜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
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部
分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吕聪伟                     林海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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