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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2-12-24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飞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聚飞转债”转股价格为:4.98 元/股
    2、转股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
    3、相关风险提示:截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A 股股票已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
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2 号文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成功发行 70,468.81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0,468.81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86 号”文同意,公司 70,468.81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债券代码“123050”。 “聚飞转债”转股期起止日为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转股价格为 5.28 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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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号 : 2020-034 )。 因 公 司 实 施 2019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1,278,023,2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
日为 2020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10 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规定,“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5.28 元/股调整为 5.18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10 日起生效。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
告 编 号 : 2021-036 )。 因 公 司 实 施 2020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1,277,713,65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773,896 股后的 1,269,939,75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
5.18 元/股调整为 5.0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生效。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31)。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342,323,28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1,012,976 股后的 1,321,310,30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6 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5.08
元/股调整为 4.9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6 日起生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聚飞转债”转股价格为 4.98 元/股。


     二、关于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相关规定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创业板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
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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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 85%的情形,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若触发“聚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将于触发条件当日
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聚飞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聚飞转债”转股期为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目前“聚
飞转债”已进入转股期。
    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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