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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飞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1-0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聚飞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聪伟                    联系电话:0755-82805993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海峰                    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吕聪伟、林海峰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 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12 月 3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 √
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
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 √
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                        √
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 √
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 √
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 √
规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 √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 √

                                    1
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 √
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
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 √
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 √
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
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          √
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 √
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 √
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 √
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
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
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
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 √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
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 √
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           √
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         √
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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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              √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 √
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
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
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              √
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
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 √
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 √
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 √
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 √
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                √
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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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请公司关注监管部门的政策变化及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
2.提请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保荐代表人:




       吕聪伟                                          林海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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