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2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柴广跃 吉杏丹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